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拉特前旗大佘太润地丰滴灌带加工厂利用废旧塑料生产滴灌带水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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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加工厂利用废旧塑料生产滴灌带水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27
巴环审〔2026〕5号

**大****加工厂:

你公司报送的《**大****加工厂利用废旧塑料生产滴灌带水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加工厂利用废旧塑料生产滴灌带水带建设项目为**项目,位于**大佘太镇佘太村。项目总占地面积517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2条,滴灌带生产线8条、水带生产线1条及相应辅助配套设施。建成后年回收废旧塑料5000吨,年产滴灌带4800t,水带200t。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造粒线挤出机出口、剪切机、滴灌带挤出机出口、水带挤出机出口上方各设置1套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耐高温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湿法破碎废水、清洗废水及甩干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废耐高温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经PE桶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废物、沉淀池废渣清挖晾晒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废滤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厂家定期回收;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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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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