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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赛保隆年产20万吨高性能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聚合新材料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10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舟环建审〔2026〕13号 | 2026年2月25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6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820
传真:0580-****012
通讯地址:**市**翁山路555****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