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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鄂EF7D83 |
| 转让底价 | 0.42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2-26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3-10 |
| 资产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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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 - **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牌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产生的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
2、标的****停车场内,挂牌车辆须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办理移交;
3、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4、所有标的以现状转让,车辆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使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6、请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手续。对于转出本市车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确认标的车辆可否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并自行承担过户风险;
7、受让该车辆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的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长信资产评估土****公司《评估报告书》(鄂长信评报字【2026】第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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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购置日期 | 2016-04-21 |
| 年检至 | 2026-04-21 |
| 使用年限 | 10(年)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21.110000 |
| 机动车品牌 | 长城 |
| 登记日期 | 2016-04-21 |
| 车架号 | LGWDBD192GB001589 |
| 数量 | 1(辆)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2-26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 (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工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涉及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过户手续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3)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长信评报字【2026】第010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0.2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公司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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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 |
| 估值机构 | **长信资产评估土****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1-19 |
| 评估值(万元) | 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