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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院申请,根据《****人民医院医共体水南分院在水南镇和鸣大道设置二院区的批复》(资卫复〔2026〕4号)的意见,拟在**县水南镇和鸣大道452号设置二院区。
以上****人民政府****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832-****373,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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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