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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13183J | 建设单位法人:吴志真 |
| 吴志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樟木头镇 |
| **省**市樟木头镇石**华街9号301室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樟木头镇 樟木头镇石**华街9号301室 |
| 经度:114.089171 纬度: 22.90535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1 |
| 东环建〔2025〕23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 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1318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413183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5-11-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4NEYf7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省**市樟木头镇石**华街9号301室,****中心坐标:东经114°5′21.017″,北纬22°54′19.266″。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 m2,建筑面积为1000 m2,租用已建成厂房建设,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生产改性塑胶粒160 t/a | 实际建设情况:****(以下简称“项目”)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3183J,项目位于**省**市樟木头镇石**华街9号301室,****中心坐标:东经114°5′21.017″,北纬22°54′19.266″。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占地面积为1000 m2,建筑面积为1000 m2,租用已建成厂房建设,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生产改性塑胶粒60 t/a |
| 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项目项目改性塑胶粒的生产工艺流程:PEEK塑胶新粒、PSU塑胶新粒、PPSU塑胶新粒、PEI塑胶新粒、PI塑胶新粒、碳纤、玻纤—投料混料—挤出—冷却—切粒—筛选—检测—计量包装—成品/打版样品(交由客户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项目项目改性塑胶粒的生产工艺流程:PEEK塑胶新粒、PSU塑胶新粒、PPSU塑胶新粒、PEI塑胶新粒、PI塑胶新粒、碳纤、玻纤—投料混料—挤出—冷却—切粒—筛选—检测—计量包装—成品 |
| 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1)投料混料、破碎工序:投料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以无组织排放。 2)挤出、打版工序:项目挤出、打版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设置密闭车间+集气罩对挤出、打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 综上,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无明显不良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①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②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③冷却用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挤出机、混料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噪声经过距离衰减、隔音等措施之后,项目边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及处理、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经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模****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和废合油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等,均不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项目设有垃圾桶暂时存放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4.1.1 废水 ①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②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③冷却用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4.1.2 废气 1)投料混料、破碎工序:投料混料、破碎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通过加强机械通风,以无组织排放。 2)挤出工序:项目挤出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设置密闭车间+集气罩对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高的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 综上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1.3 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等措施处理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敏感点的日常生活造成明显影响。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治理设施建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4.1.4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经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模****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等,均不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项目设有垃圾桶暂时存放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因此,项目一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43 | 0 | 0 | 0 | 0.243 | 0.243 | |
| 0 | 0.486 | 0 | 0 | 0 | 0.486 | 0.486 | |
| 0 | 0.0707 | 0 | 0 | 0 | 0.071 | 0.071 | |
| 0 | 0.0165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57 | 0 | 0 | 0 | 0.056 | 0.056 | / |
| 0 | 0.038 | 0 | 0 | 0 | 0.038 | 0.038 | / |
| 1 |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处理厂处理 | 合格 |
| 1 | DA001/挤出工序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设置密闭车间,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 合格 |
| 1 | 生产设备、辅助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 | 合格 |
| 1 | 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经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模****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项目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和废含油抹布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等,均不属于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项目设有垃圾桶暂时存放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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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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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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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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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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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