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五原县禾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出栏五万只肉羊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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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社年出栏五万只肉羊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30
巴环审〔2026〕8号

五******社:

你**社报送的《五******社年出栏五万只肉羊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五******社年出栏五万只肉羊养殖项目位于**县套海镇**村。本项目**7座标准化肉羊舍,总建筑面积15359.21m2;每座羊舍两侧分别建设1座运动场,总占地面积14079.28m2;配套建设辅助、储运及环保工程,粪污依托**鑫****公司堆粪场处理。年存栏育肥羊17000只,年出栏肉羊50000只。

该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的缓减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草料库全封闭,饲料配制车间全封闭,饲料搅拌喷水加湿。饲料添加EM复合微生物制剂,羊舍及时清理粪尿,加强通风;养殖区投加减少氨释放和保氮的复合发酵剂,有效减少氨气等臭气的排放。场界氨和硫化氢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 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羊尿液随粪便一起清运至鑫****公司堆粪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定期拉运至五****处理厂处理。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羊舍屋顶设置合理坡度和导流槽,羊舍屋面雨水、道路雨水采用自流式排水,经****基地排水沟排出;场区东北侧运动场四周设有挡水坡道,防止场内雨水外溢。

3.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机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羊粪清运至**鑫****公司堆粪场暂存,****肥厂处置;病死羊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冰柜内,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废弃物密封包装后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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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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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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