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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257053 | 建设单位法人:张艳利 |
| 苏新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高新园区**路9号 |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电表智能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9-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910278 纬度: 31.9263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9 |
| 宁环(江)建〔2025〕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257053001Y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25705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257053 | 验收监测单位:**森力****公司 |
| ****0111MA7HCFAA7F | 竣工时间:2025-1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0IFERX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新增智能交流充电桩约41220台、直流充电机约5926台、智能电能表约****825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新增智能交流充电桩约41220台、直流充电机约5926台、智能电能表约****825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智能电表 物料预加工工艺准备-丝网印刷-贴片-贴片检查-回流焊焊接-回流焊检查-插件-插件检查-波峰焊接-波峰焊检-手工补焊-分板-单板清洗-单板测试-选择性三防-单板老化-装配-测试-包装入库-出厂抽检。 智能交流充电桩 来料检验-钣金、机柜、铜排加工-检验-钣**装、光刻铭牌、线缆加工-检验-元器件安装-接线、埋线-安装铜排-整机装配-接线排查-整机功能检验-功能测试-出厂抽检-包装入库。 直流充电机 装配-焊接-调试-老化-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智能电表 物料预加工工艺准备-丝网印刷-贴片-贴片检查-回流焊焊接-回流焊检查-插件-插件检查-波峰焊接-波峰焊检-手工补焊-分板-单板清洗-单板测试-选择性三防-单板老化-装配-测试-包装入库-出厂抽检。 智能交流充电桩 来料检验-钣金、机柜、铜排加工-检验-钣**装、光刻铭牌、线缆加工-检验-元器件安装-接线、埋线-安装铜排-整机装配-接线排查-整机功能检验-功能测试-出厂抽检-包装入库。 直流充电机 装配-焊接-调试-老化-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有效措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经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按《报告表》要求设置。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有效的减振隔音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管理,持续提升环境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管理部门审批联动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厂区须实施分区防渗,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与管理,设置相应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学园污水处理厂。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项目废水监测结果中pH、COD、SS、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学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擦拭废气、清洗废气、涂胶废气、激光切割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回流焊废气经集气管道+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波峰焊、手工焊、电烙铁焊接废气、擦拭、清洗、涂胶、危废库贮存废气经集气管道+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焊渣、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线缆及外皮、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筒、废锡膏、锡盒、废擦拭纸、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过滤材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焊渣、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线缆及外皮、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筒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锡膏、锡盒、废擦拭纸、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过滤材料、废包装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已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已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
| 对照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环评中波峰焊、手工焊、电烙铁焊接废气经集气管道+金属滤网+活性炭纤维滤网装置处理后与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的激光切割废气一并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擦拭、清洗、涂胶、危废库贮存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由于平面布局及管道敷设原因,实际建设过程中波峰焊、手工焊、电烙铁焊接废气与擦拭、清洗、涂胶、危废库贮存废气一并经集气管道+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风机风量由2000m3/h变为8000m3/h);激光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未弱化。****实验室设备为研发设备检测使用,检测实验均为物理实验不涉及废气、废水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 | 0.202 | 0 | 0 | 0.09 | 0.09 | |
| 0 | 0.014 | 0.596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008 | 0.0162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204 | 0.0214 | 0 | 0 | 0.02 | 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24 | 0.5492 | 0 | 0 | 0.024 | 0.024 | / |
| 0 | 0 | 0.0011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已完成建设 | 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进行监测 |
| 1 | 1#活性炭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完成建设 | 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进行监测 | |
| 2 | 2#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完成建设 | 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进行监测 | |
| 3 | 滤筒除尘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完成建设 | 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进行监测 |
| 1 | 合理布局、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完成建设 | 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进行监测 |
| 1 | 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焊渣、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线缆及外皮、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筒、废锡膏、锡盒、废擦拭纸、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过滤材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焊渣、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线缆及外皮、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滤筒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锡膏、锡盒、废擦拭纸、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过滤材料、废包装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河。 甲烷总 烃经收集后依托现有已建 2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已建 20m 高排气筒 DA001、DA002 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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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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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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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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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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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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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