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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土地。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意愿企业(或单位)于2026年3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递交《收回收购土地申请书》(无固定模板)。****将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土地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收回收购工作。
联 系 人:刘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938-****183、0938-****536
地 址:**市**区岷山路650****中心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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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