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公司**石哈河**一采区堆浸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内****公司**石哈河**一采区堆浸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内****公司**石哈河**一采区堆浸场扩建项目,位于**石哈河镇,在原有186676㎡堆浸场的基础上,新增127314.67㎡平方米堆浸区域,新、旧堆浸场将无缝整合为一个总面积313990.67㎡的一体化作业平台。配套建设照明设施、截洪沟、监测井等辅助设施。堆浸场扩建后堆浸量新增131.25万吨,服务年限新增8.75年,浸堆高度70m,处理规模为15万吨/年矿石堆浸。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根据《报告书》的结论,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控制。****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浸堆分区分层筑堆,尽量减少堆浸场裸露面积,含水率大于20%,不易起尘,服务期满后及时覆土恢复;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氰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堆浸场碱液洗堆产生废水和锌粉置换后压滤液,作为贫液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堆淋结束后氰化尾液进行氯化处理后回喷浸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用于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
2.堆浸场防渗层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有色金属堆浸场浸出液收集系统技术标准》(GB/T51404-2019)相关要求。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减速慢行。项目运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服务期满后的氰化尾渣用次氯酸钙溶液反复喷淋,堆浸场排出废水中含CN-浓度<0.5mg/L时停止洗矿,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一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覆土后恢复植被。
2.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建设期对工程占地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堆浸场后期植被恢复覆土,表土裸露面堆放采用密目网苫盖方式,在松散土体坡脚处设置编织袋挡护。
2.项目运营期间对堆浸场边坡和堆浸场截洪沟土埂采取人工恢复植被措施,撒播草种进行植被恢复,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植被。
3.服务期满后,对浸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覆土恢复,堆浸场植被恢复草灌优先,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周边植被覆盖度。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乌****分局负责、市生态****支队负责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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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