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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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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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5 08:00

按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南办字〔2023〕82号)有关要求,我局完成了其中问题16、17的相关整改工作任务,现根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南环督办函〔2024〕8号)相关工作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一、问题编号三相关情况

****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办理情况时发现,**县****采石场虽已停止开采并拆除生产设备,但该采石场及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山体破坏严重,尚未制定修复治理方案和开展生态修复。

二、问题编号三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做好马****采石场企业和周边群众关于矿山修复问题协调工作,积极创造企业进场施工的条件,提前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根据《**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自然恢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理念,制定“一矿一策”的修复方案,遵循矿山生态修复科学规律,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县党委、人民政府,******局、市林业局。

(一)矿山修复方面

2025年2月10日,******局委托编制了《马****采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3月4日通过专家审查。根据方案要求,生态修复工程分2个矿段实施。2025年2月24日,第Ⅱ矿段进场施工;2025年3月10日,第Ⅰ矿段进场施工,******局、****政府****小组共同监督项目实施。经整改,**生产设备已拆除,裸露区域已复绿。

(二)林地恢复方面

2018年8月10日,该采石场依法依规办理了周鹿镇周水村6林班范围内II级保护林地6.4379公顷的使用手续。2019年违法占用林地修建上山道路,涉及林地面积0.5361公顷,被破坏植被以杂草为主,该案件已于2020年4月依法查处。2025年8****林业局委托编制了《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并经专家审查,按照方案明确的措施推进修复工作,通过整地、挖坎、造林、施肥和管护等手段,已完成3500株按树种植,并对部分坡度较缓区域实施牧草种植。

三、问题编号十六验收情况

2025年6月20日施工单位根据完成整改施工并提交整改材料,专家组及**县各部门均已同意通过验收。2025年7月3****人民政府自行验收报告及相关台账。2025年11月12****林业局自行验收报告及相关台账。

2025年12月12日,****林业局、****环境局组成核查组,对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及自行验收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认为各责任单位已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并于12月17日向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销号验收申请。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9日),监督电话:****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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