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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2月10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3-****414(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953-****215
通讯地址:**市**区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75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 1 | **市清宁****公司****处理厂迁建工程 | **回族自治区**市**区 | 吴环审〔2026〕20号 | 2026.2.10 |
| 2 | **宁东苏步井330****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 **回族自治区**市**县 | 吴环审〔2026〕19号 | 2026.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