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8日 |
金秀县****公司:
报来的《****风电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地点位于****市**县三江乡西北部一带的山脊及山包区域,场址中心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10°07′25.18″,北纬24°24′34.3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7.15MW风力发电机组(其中一台限发7.05MW),风机轮毂高度为125m,总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各台风电机组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送出线路不属于本次评价内容。升压站内配置20MW/40MWh储能系统,共设置8台5MWh电池舱,4台5000kVA变流升压一体机。场区内改造道路6.0km,并**道路21.57km、进站道路0.027km。
项目工程占地66.001h㎡,其中永久征地3.981h㎡,临时占地62.02h㎡;总挖方量为179.07万m3,总填方量为119.42万m3,产生永久弃渣59.65万m3。共规划布置5个弃渣场,均靠近场内道路布设,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
项目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2024年陆上风电建设方案项目清单规划风电项目;******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空间管控要求;已获得****委员会核准批复(来发改审批〔2025〕65号),符合**市能源发展规划。
项目风机、场内道路、升压站、施工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天然乔木林(竹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等敏感区域,同时分别取得了金******局对项目的选址意见****林业局关于项目选址的意见;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项目所在单元准入要求。
本项目风机均架设在山顶上,SJ16风机与石碧屯的距离最近,约为780m,其余风机与周边最近居民点的水平距离均在1100m以上。升压站200m范围内分布居民点2处,分别距离105m和180m。改建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的居民点有壬子屯、樟木屯、三江村散户等3处,其中三江村散户敏感点在50m范围内。弃渣场、施工临建区、架空线路塔基200m范围内无居民点分布。
项目总投资为59682.94万元,环保投资1107.3万元,占总投资1.86%。
二、环评审批意见
该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同时要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 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1.施工过程采取施工边界设置围挡、基础施工作业配以洒水降尘、对运输的沙石料和土方加盖篷布等多项防治措施。加强运输车辆保养,运输车辆经过沿途居民点时注意控制车速,减速慢行。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施工生活区内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浇灌。车辆冲洗废水由冲洗平台收集后沉淀处理,回用于汽车冲洗或场地降尘。施工前须在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雨天用塑料布遮盖开挖边坡,场地的雨水汇流处设置沉淀池,汇水引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再排入周边冲沟。
3.合理安排施工,避免在大风、暴雨天气、鸟类迁徙期施工。尽量避免施工噪声、夜间灯光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临建区周边设置围挡,作为临时声屏障。
4.临时弃土放置于临时堆土场,并遮盖塑胶布或帆布,设置装土麻袋拦挡,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导流系统,施工后期用作回填和绿化覆土,并对临时堆土场进行植被恢复。永久弃渣统一运往弃渣场集中处置,弃渣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弃渣结束经土地整治后进行绿化恢复。
5.严格控制施工红线,临近架桥岭-大瑶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场内道路、SJ05风机四周应设置永久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沉淀池出口铺设土工布,同时施工区域填方边坡坡脚设置挡土墙、坡面采用喷播植草护坡等措施,并及时进行植草绿化。坡面植被未恢复之前,雨天采用薄膜覆盖,减少雨水冲刷。施工结束后对道路两侧施工裸地全面进行覆土绿化。
6.严格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按计划及时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
(三)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废旧玻璃钢材料、包装物回收后暂存于升压****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轴承和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油、废弃含油抹布,风机因维护产生的废机油,以及退役的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点交环卫部门清运。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升压站内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要求后,用于站内绿化及周边林木浇灌。加强日常维护,保证风机等大噪声部件运行良好,站区周围植树绿化,对靠近居民点机位,通过叶片翼型设计、锯齿形尾缘以及控制风机组转速来进行降噪,确保周边村屯噪声昼夜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制的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其他措施
1.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需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
2.建设单位须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风机日常检修中进行拆卸、加油清洗等过程要注意避免漏油、滴油、油布乱扔等现象,以免对植被、土壤造成污染。加强对工作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相关宣传教育,提高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杜绝猎捕野生动物。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当地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环境局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