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2月25****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091。
通讯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 | ****开发区齐心路108号 | **** | 面对持续攀升的市场需求与国产化替代的战略机遇,中天公司拟投资3亿元建设年产700吨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该****集团自主研发的改良型化学亚胺化工艺,配备智能化生产控制系统,实现从树脂合成到薄膜成型的全流程精细化管控,产品厚度控制精度高,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再生排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初期雨水等一并接管排放。接管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5.2.2章节。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特别是异味污染物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工艺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有机废气经TO炉焚烧处理、储罐及危废仓库废气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分别经3个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及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苯胺类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氨、臭气浓度有组织和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书》第2.5.2.1章节。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树脂、废胶膜、废滤芯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
| 年产10万套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 ****开发区新时代未来产业园****、张江公路东、智达** | 绿控传动****公司 | 为适应日益增长市场需求,投资建设年产10万套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及关键零部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套新能源商用车电驱动系统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铸件产线废水、喷漆线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空压机废水、反冲洗废水、纯净水制备系统浓水、废气处理废水等经有效收集后利用厂区**的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排放至污水管网。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处理厂接管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135。 2、废气污染防治。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防泄漏管阀接头,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加强各类工业炉窑粉尘排放管理,强化废气产生环节的收集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天然气燃烧(铸件产线)、熔炼、制芯、浇铸、振砂、热处理等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基准含氧量等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相关限值要求;制芯、浇铸、粗加工、精加工、3D打印等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酚类、甲醛等及抛丸、打磨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废气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喷漆线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喷漆线)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基准含氧量、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醛、酚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041-2021)相关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铸造车间)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喷漆车间)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关限值要求。具体排放限值详见《报告表》P133-P35。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机电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建筑隔声及环评中提出的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项目产生的漆渣、废活性炭、废切削液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及时处置,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完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及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