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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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宽进、严管、重罚”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对象

本次资质动态核查范围为注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具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监理资质的全部建筑业企业,已实行备案制的劳务资质企业不纳入本次核查范围。对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实施重点核查:

1.涉事涉诉企业:近三年内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

2.违规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企业;

3.人员异常企业: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吊销注册证书的企业;聘用的注册执业人员中,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人员占比超过20%的企业;存在人员多家社保缴纳、挂证预警等异常情况的企业;

4.资质申办异常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在资质申请、延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5.停业失联企业:取得资质后长期无工程项目、无经营活动,或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失效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企业。

二、核查依据与核心内容

本次核查严格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现行有效标准及法规执行,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持续符合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核心内容如下:

1.企业主要人员情况。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数量、专业、执业资格是否持续满足对应资质标准要求;严查人员“挂证”行为,核查企业与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确认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三者一致。

2.企业资产与技术装备情况。核查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对应资质标准要求;对资质标准有明确技术装备要求的,核查企业是****装备所有权及使用证明。

3.企业经营场所情况。核查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是否一致,是否具备固定、合规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杜绝无场所、无人员、无经营的“空壳”企业。

三、核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核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采取系统排查、书面资料核查与现场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各相关企业对照本通告核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人员、社保、资产、场所等相关资料,确保持续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2.集中核查阶段(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1)系统排查: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注册人员、资质信息、项目业绩等数据进行自动比对筛查,锁定异常线索;(2)资料核查:向被核查企业下达核查通知,企业需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纳凭证、财务审计报表、技术装备证明、办公场所产权/租赁证明等相关资料,我局对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3)现场核查:对重点监管企业、资料核查发现异常线索的企业,随机选派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查验办公场所、档案资料、人员在岗情况及社保缴纳等相关情况,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由企业签字确认。

3.整改复核阶段(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对核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依法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依企业申请开展复核工作。

四、核查结果处置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

1.资质异常标注。对核查确认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应资质项下标注“资质异常”,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2.限期整改管控。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责令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许可事项,不得承揽与不合格资质项对应承包范围的新工程项目。

3.复核标注解除。整改期内完成整改并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可向我局提交复核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经复核确认符合资质标准的,解除“资质异常”标注,恢复正常监管状态。

4.资质依法撤回。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或复核后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机关依法依规撤回其相应资质证书;资质被撤回的企业,可按资质标准要求,****机关申请核定低于原等级的同类别资质,逾期未申请的,其资质证书将被依法注销。

5.违法违规从严查处。对核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拒不配合核查工作、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核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补齐短板、整改问题,确保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持续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被核查企业须严格按照核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准确提交全部核查材料,不得拒绝、阻碍核查工作开展。

2.审慎开展市场**,防范工程履约风险。各工程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在工程招标投标、发包分包、**经营等活动中,应审慎核查**企业资质状态,不得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承揽工程,切实规避履约风险,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3.坚持依法依规核查,严守廉洁纪律要求。核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则开展核查工作,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核查工作的监督,对核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咨询联系电话:0831-****157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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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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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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