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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9152265 | 建设单位法人:毕淑蒨 |
| 刘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辽东湾新区 |
| **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 发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 |
| ****苯酐、增塑剂、富马酸、树脂、 PVC塑胶粒项目(二期苯酐)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辽东湾新区 **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 发区起步区(重点建设区) |
| 经度:121.96931 纬度: 40.760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11-19 |
| 盘环审〔2015〕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5-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9000 |
| 1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91522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9152265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3MA0P51958J | 竣工时间:2024-10-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示网址: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21oyID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装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 1 套 7 万 t/a 苯酐、2 套 12 万 t/a 增塑剂、1 套 0.36 万吨/年塑胶粒生产装置;二期工程建设 1 套 7 万 t/a 苯酐、2 套12 万 t/a 增塑剂以及 1 套 0.6 万 t/a 富马酸、1 套 5 万 t/a 树脂(包括 3 万 t/a 不饱和聚酯树脂,2 万 t/a 醇酸树脂)生产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部分验收,验收部分为二期苯酐装置1套,7万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苯酐装置生产过程采用连续生产方式,整个工艺流程可分为 5 个基本工序:氧化反应、冷凝回收、苯酐精制、结片包装和尾气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苯酐装置(二期)生产工艺与变更环评阶段对比无变化,但尾气处理工艺由原来的洗气塔处理变更为焚烧炉处理。苯酐装置生产过程采用连续生产方式,整个工艺流程可分为 5 个基本工序:氧化反应、冷凝回收苯酐精制、结片包装和尾气处理。其中苯酐精制、结片包装工序依托一期工程。本项目导热油炉、布袋除尘器依托一期苯酐装置,焚烧炉为**。 |
| 1.废气处理设施变化情况 (1)本项目原环评内容为苯酐装置废气(冷凝单元尾气不凝气、精馏塔尾气不凝气),通过喷淋塔洗涤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变更环评为一期工程采用焚烧炉处理,二期工程废气处理措施与原报告相同。本次验收对象为二期工程中的苯酐装置,按照变更环评,二期应配套建设喷淋塔洗涤设施,因二期工程规划的富马酸装置暂未建设,喷淋塔洗涤工艺产生的废水缺乏对应的富马酸废水预处理设施承接,无法实现合规处理。为解决该现实问题并提升环保治理水平,项目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优化调整。现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为**一套焚烧炉(该焚烧炉已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202********0000055),苯酐装置(冷凝单元尾气不凝气、精馏塔尾气不凝气)产生的废气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 1 根 36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与变更环评阶段对比:①处理效率显著向好:相较于变更环评要求的喷淋洗涤工艺,焚烧炉对有机废气的降解更彻底,废气处理效率大幅提升,污染物去除效率更优;②消除废水产生环节:优化后采用的焚烧炉处理工艺,不再产生喷淋洗涤废水,从源头减少了废水污染节点,降低了水环境治理压力。(2)本项目原环评及变更环评内容均为制片尾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15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本次验收对象为二期工程中的苯酐装置,其制片包装工序依托一期已完成验收的苯酐装置(一期苯酐装置制片工序在设计阶段,即以 14 万 t/a 苯酐产能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已提前为二期苯酐装置的制片工序预留相应负荷,具体设计 见附件),因此本项目无需**袋式除尘器直接依托一期苯酐装置。 2.本项目原环评中要求建设 2 台 5500kW 燃气导热油炉(一用一备),变更环评中要求一期建设 1 台 1800kW 燃气导热油炉,二期建设 1 台 1800kW 燃气导热油炉。本次验收对象为二期工作中的苯酐装置,其苯酐精制工序依托一期已完成验收的苯酐装置(一期苯酐装置苯酐精制工序在设计阶段,即以14万t/a苯酐产能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已提前为二期苯酐装置的苯酐精制工序预留相应负荷,具体设计见附件),因此本项目无需**导热油炉直接依托一期苯酐装置。本项目(苯酐二期)实际建设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辅料用量及各产品产量均与项目变更环评报告内容一致。现已建成的公辅工程负荷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且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焚烧炉)变更已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202********0000055。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冷凝单元尾气不凝气、精馏塔尾气不凝气经洗气塔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 60m 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冷凝单元尾气不凝气、精馏塔尾气不凝气处理措施由变更环评中的喷淋洗涤处理工艺变更为焚烧炉处理工艺,其废气处理措施焚烧炉已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202********0000055。 |
| 本项目原环评内容为苯酐装置废气(冷凝单元尾气不凝气、精馏塔尾气不凝气),通过喷淋塔洗涤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变更环评为一期工程采用焚烧炉处理,二期工程废气处理措施与原报告相同。本次验收对象为二期工程中的苯酐装置,按照变更环评,二期应配套建设喷淋塔洗涤设施,因二期工程规划的富马酸装置暂未建设,喷淋塔洗涤工艺产生的废水缺乏对应的富马酸废水预处理设施承接,无法实现合规处理。为解决该现实问题并提升环保治理水平,项目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优化调整。现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为**一套焚烧炉(该焚烧炉已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202********0000055),苯酐装置(冷凝单元尾气不凝气、精馏塔尾气不凝气)产生的废气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 1 根 36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与变更环评阶段对比:①处理效率显著向好:相较于变更环评要求的喷淋洗涤工艺,焚烧炉对有机废气的降解更彻底,废气处理效率大幅提升,污染物去除效率更优;②消除废水产生环节:优化后采用的焚烧炉处理工艺,不再产生喷淋洗涤废水,从源头减少了废水污染节点,降低了水环境治理压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原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结合“联成材料项目”以及“联成仓储项目”按规范完善事故污水三级防控设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变更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211100-2023-050-H(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含本项目)。已按变更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委托****进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于 2025 年12 月 31 日出具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兴邦(检)字2024 第 458(4)号。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6431 | 0 | 78.16 | 0 | 0 | 3.643 | 0 | |
| 0.0182 | 0 | 6.344 | 0 | 0 | 0.018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9.7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7455 | 2.2327 | 9.58 | 0 | 0 | 2.978 | 2.233 | / |
| 11.9652 | 5.967 | 23.83 | 0 | 0 | 17.932 | 5.967 | / |
| 3.6363 | 0.2086 | 31.71 | 0 | 0 | 3.845 | 0.209 | / |
| 2.35 | 3.4657 | 7.8899 | 0 | 0 | 5.816 | 3.466 | / |
| 1 | 冷凝单元尾气不凝气、精馏塔尾气不凝气处理措施:焚烧炉+1根36m高的排气筒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冷凝单元尾气不凝气、精馏塔尾气不凝气处理措施:焚烧炉+1根36m高的排气筒 |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 DA013(焚烧炉排气筒)中颗粒 物排放浓度最大为 9.2mg/m3(标准值为 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mg/m3(标 准值为 1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mg/m3(标准值为 100mg/m3),非甲烷总 烃排放浓度最大为 5.03mg/m3,以上各污染因子排放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 放浓度为 5.03mg/m3(标准值为 6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制片包装工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制片包装工序依托一期已建设完成的苯酐装 置,因此制片尾气经一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期 15m 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 放。 | 有组织废气 排气筒 DA008(布袋除尘器排放口)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大为 2.19mg/m3(标准 值为 120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为 0.061mg/m3(标准值为 20mg/m3),颗粒物 排放浓度最大为 16.7mg/m3(标准值为 20mg/m3),以上各污染因子排放均满足《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苯酐精制工序:燃气导热油炉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本项目苯酐精制工序依托一期已建设完成的苯酐装置,依托一期已建成的导热油炉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 DA003(导 热油炉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为 18mg/m3(标准值为 20mg/m3),二氧化硫排 放浓度为<8mg/m3(标准值为 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为 198mg/m3(标准 值为 200mg/m3),烟气黑度<1 级(标准值为 1 级),以上各污染因子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无组织废气:泄漏检测与修复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及修改单 | 已落实 | 由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可知,无组织废气苯排放浓度为 1.5×10 -3mg/m3(标准值为 0.4mg/m3),甲苯排放浓度为 1.5×10 -3mg/m3(标准值为 0.4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 为 0.0022mg/m3(标准值为 0.8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1.87mg/m3(标 准值为 4.0mg/m3),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0.236mg/m3(标准值为 1.0mg/m3), 以上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及修改单表 7 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减振基础+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减振基础+隔声 | 本项目昼间噪声检测值为 52dB(A)-54dB(A)(标准值 65dB(A)); 夜间检测值为 42dB(A)-44dB(A)(标准值 55dB(A))。本项目厂界噪声检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 1 | 严格落实“原报告书”及其 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 结合“联成材料项目”以及“联成仓储 项目”按规范完善事故污水三级防控设 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 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 已按变更环评及批复要 求落实,****公司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 案,备案编号: 211100-2023-050-H(公司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含本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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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