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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991463 | 建设单位法人:颜刚 |
| 陈道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绿色化****服务中心625室 |
| ****年产200吨聚已内酯二元醇中试装置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绿色化工产业园 |
| 经度:113.31332 纬度: 29.4694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9 |
| 岳环评〔2024〕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3MA4R4PT7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湖****公司 |
| 914********244213G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湖****公司 |
| 914********244213G | 竣工时间:2025-07-20 |
| 2025-07-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31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00吨/年聚己内酯二元醇中试实验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200吨/年聚己内酯二元醇中试实验装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套200吨/年聚己内酯二元醇中试实验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储运、公辅工程等,其余工程内容依托厂区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 料为:8-已内酯、二乙二醇、催化剂等。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聚已内酯二元醇200吨,不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一套200吨/年聚己内酯二元醇中试实验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储运、公辅工程等,其余工程内容依托厂区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 料为:8-已内酯、二乙二醇、催化剂等。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聚已内酯二元醇200吨,不外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 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工艺物料的储存和反 应均处于封闭设备和管递中,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反应备抽真 空废气和原料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通过选用先进 密闭的生产设备,提高物料运输、投料、尾气吸收等工序设 施的密闭性,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车间日常管控、设 备运维、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 滴、漏,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区内NMHC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 厂界NMHC 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31571-2015) 》表7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 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收集设施及 各类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地 面冲洗废水和洗备废水),其****事业部(二 区)污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排入公 司苯乙烯装置循环水场,****公司水务部生化处理装 置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同时满足《石油化学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和中石化**石 ****公司水务部生化处理装置接管标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 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 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 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涌;做好中试装置区等区域 防渗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参照《工业企业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HJ 1209—2021) 等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一旦发现污染等异常情况,立 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噪声源 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中3 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与固体废物管理 要求做好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环节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处置等相关管理台账, 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 含油抹布、冷凝废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等要求合规收集暂存,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反应釜抽真空废气(G1)和原料罐呼吸废气(G2),采用“冷凝+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直接排放;装置区动静密封点废气通过物料输送采用密封管道,加强巡检治理。目废水收集到装置旁的污水收集池中,进入废水收集管网接入炼油部(二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均小于设****公司水务部**生化装置深度处理后外排长江。本项目运营期厂区内的产噪设备主要包括反应釜、真空泵、模温机、各类料泵、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厂区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项目运营期的噪声,经验收监测降噪效果达到环保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冷凝有机废液、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包装桶等危废;本项目不新增人员,因此不考虑生活垃圾。建成运营至验收期间废机油、冷凝有机废液均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及废己内酯聚合物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于炼油部(二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严格按照各类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外委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染物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 标为: VOCs< 0 .1 33t/a 、COD< 0.003t/a 、氨氮< 0.0003t/a | 实际建设情况:VOCs=0.0463t/a 、COD= 0.0018t/a 、氨氮= 0.00004t/a |
| 因根据订单需求生产,生产量未达到环评规模,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较少,****处理站的处理效果较好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59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0018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0003 | 0.000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63 | 0.133 | 0 | 0 | 0.046 | 0.046 | / |
| 1 | 炼油部(二区)废水预处理装置 | ****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已建成依托 | 本项目在2025年8月25-26日完成验收监测 | |
| 2 | 水务部**生化装置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 | 已建成依托 | 本项目在2025年8月25-26日完成验收监测 |
| 1 | “冷凝+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 | 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界NMHC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 | “冷凝+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本项目废气排放均为无组织排放,在2025年8月25日-26日完成厂界和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 |
| 1 | 按照“源头控制、 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 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 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涌;做好中试装置区等区域 防渗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参照《工业企业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HJ 1209—2021) 等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做好地下水、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确保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一旦发现污染等异常情况,立 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使污染得到治理。 | 依托炼油部(二区)地下水监测井,本项目通过三级防控系统,可将消防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控制在本项目范围内,确保事故废水和可能受污染的雨水不会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与固体废物管理 要求做好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环节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处置等相关管理台账, 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 含油抹布、冷凝废液、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等要求合规收集暂存,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冷凝有机废液、废机油、含油抹布、废包装桶等危废;本项目不新增人员,因此不考虑生活垃圾。建成运营至验收期间废机油、冷凝有机废液均暂未产生,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废包装桶及废己内酯聚合物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于炼油部(二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严格按照各类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外委处置。 |
| 1 | 无 | 无 |
| 1 | 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 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设备、污防设施、环保设 施的检修与保养及工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落实自行监测、 排污许可要求,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 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 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中试期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 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办法》等要求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杜绝环 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项目已依托炼油部(二区)危废暂存间,以及公司(二区)水体防控池(10000m3)****文化宫事故池(2800m3),初期雨水池,周边水渠设置了应急截流措施,初期雨水经收集汇入苯乙烯装置循环水场清污分流系统,后排入水务部生化装置集中统一处理。后期雨水通过切换阀外排雨水管网,再排入**湖。 本项目通过三级防控系统,可将消防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控制在本项目范围内,确保事故废水和可能受污染的雨水不会发生地面漫流,进入土壤。其中一级防控系统为依托的炼油装置区围堰,二级防控系统为二号沟雨水截流系统,三****公司二区总明沟雨水截流系统。 |
| **一套200 吨/年聚 己内酷二元醇中试实验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储运、 公辅工程等,其余工程内容依托厂区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及公用设施依托厂区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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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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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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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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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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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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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