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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2MA49Q7KK4G | 建设单位法人:胡赞军 |
| 徐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经济开发区舵塘路6号 |
| 烟碱提取及纯化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舵塘路6号 |
| 经度:115.005371 纬度: 30.57340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4 |
| 黄环审〔2023〕1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2MA49Q7KK4G001V |
| 2022-03-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2MA49Q7KK4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102MA49Q7KK4G | 验收监测单位:**维****公司,******公司 |
| ****0100MA49J7J06M,****0112MAE4AQ0F43 | 竣工时间:2025-08-0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7770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条100t/a天然烟碱生产线,配套相关环保设施。同时对现有工程工艺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于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增加活性炭蒸汽脱附再生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条100t/a天然烟碱生产线,配套相关环保设施。同时对现有工程工艺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于工艺废气处理系统增加活性炭蒸汽脱附再生装置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碱处理--浸提--过滤--干燥--冷凝、液液分离--油水分离--硫酸反萃--蒸馏--蒸馏浓缩--碱化--常、减压蒸馏--减压精馏 | 实际建设情况:碱处理--浸提--过滤--干燥--冷凝、液液分离--油水分离--硫酸反萃--蒸馏--蒸馏浓缩--碱化--常、减压蒸馏--减压精馏 |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车间生产废气设置相对独立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车间工艺废气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现有活性炭+填充式脱臭塔(石灰+NaOH)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装置须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经处理后的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落实生产车间及物料贮存、输送、投料和卸放、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防治措施。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厂区内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 B 37822-2019)表A.1中NMHC排放标准限值;废水:废水处理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并处理。切实做好各类管网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 除工艺废水(全部纳入危废管理)外,其余所有****处理站(电解预处理+UASB反应器+三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外排****车站****处理厂纳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购噪声排放值低的设备,对产噪机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远距厂界、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等。通过消声、减振、隔音和距离衰减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现有项目废气:现有项目车间废气经冷凝+3级碱洗+5级水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车间无组织收集废气经冷凝+碱洗+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有组织废气处理系统设活性炭蒸汽脱附再生系统;危废暂存间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依托威尔曼废气处理设施经活性炭+填充式脱臭塔(石灰+NaOH)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威尔曼DA005排放;5#生产车间工艺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冷凝+二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经二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拌料间碱处理(拌料机废气及烟碱发酵仓有机废气)拌料机废气经一级水洗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烟碱发酵仓有机废气经+二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设置蒸汽脱附再生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设置蒸汽脱附再生装置废水:****处理站(电解预处理+UASB反应器+三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经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尾水排入巴河(土司**)。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于生产车间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 废气:现有工程废气:废气处理措施升级改造,且于2024年10月完成工程验收;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威尔曼的废气处置措施、排气筒不变(均已通过环保验收),仅排气筒编号根据威尔曼实际编号情况进行调整,属于一般变更;5#生产车间废气治理措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影响项目污染物治理效果,经验收监测及厂内自行监测结果得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设计要求,未超标排放,排放总量未超环评设置排放总量要求,且已通过排污许可申请,符合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要求,另外项目5#车间尾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分两期建设,后期废气量超过现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或者废活性炭处理量所需投资超过活性炭脱附再生装置成本,企业将会对现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废气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废气能达标排放。 碱处理废气未与5#车间生产废气处理后一起经由DA003废气排气筒排放,而是根据厂内实际情况单独将碱处理废气经处理后由DA002废气排气筒排放。 对比环评新增一根拌料间废气排气筒,但未新增新的污染源,污染物种类不变,颗粒物与有机物分质处理后合并由一根废气排气筒DA002后高空排放,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排放总量未超环评设置排放总量要求,已通过排污许可申请。因此此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属于一般变更;废水、噪声、固废处置要求与环评基本一致,无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分别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观测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车间内设置环形事故沟,事故沟、车间地面以及围墙采用防腐、防渗涂层。 事故沟通过专管连接至事故应急池。保证生产车间内事故生产废水、受污染消防废水能够通过事故沟排入事故应急池,不会进入雨水管网。 厂区内雨水管网系统设置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市政雨水管网。事故情况下,一旦发现有事故废水或事故消防水流至车间外的厂区地面,立即切换雨水阀门,将雨水管网收集的废水引入应急事故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84 | 0 | 0 | 0 | 1.84 | 1.84 | |
| 0 | 0.77 | 0 | 0 | 0 | 0.77 | 0.77 | |
| 0 | 0.77 | 0 | 0 | 0 | 0.77 | 0.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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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174 | 0 | 0 | 0 | 0.174 | 0.174 | / |
| 0 | 1.23 | 0 | 0 | 0 | 1.23 | 1.23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处理站(电解预处理+UASB反应器+三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经污水管网进****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尾水排入巴河(土司**) | 2025年12月2日、2026年01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废水总排口中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一级水洗+二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冷凝+二级水洗+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填充式脱臭塔(石灰+NaOH)吸附)处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 本扩建项目5#生产车间工艺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冷凝+二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经二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拌料间碱处理(拌料机废气及烟碱发酵仓有机废气)拌料机废气经一级水洗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烟碱发酵仓有机废气经+二级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正己烷储罐废气呼吸废气经冷凝+3级碱洗+5级水洗+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危废****处理站恶臭依托**威尔曼****公司****处理站,危废****处理站恶臭经由活性炭+填充式脱臭塔(石灰+NaOH)吸附)处理后依托20m高排气筒威尔曼DA005高空排放。 | 无组织排放废气: 2025年12月01-02日、04日、2026年01月25日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 有组织排放废气: 2025年12月03日、12月05日监测期间,项目DA002拌料机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025年12月03-04日监测期间,项目DA003五车间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025年12月04日、2026年01月25日监测期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排放口威尔曼 DA005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 2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于生产车间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2025年12月04日、2026年1月25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分别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防渗建设,防止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点位,并做好水质观测 | 2025年12月02日、12月04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外上游地下水井 GW1、厂区内上游地下水井 GW2、厂区内下游地下水井 GW3地下水监测井的地下水中pH值、耗氧量、氨氮的浓度均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落实各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尤其是工艺废水)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去向和路线)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对威尔曼危废暂存间进行分区改造,分别对各自危废暂存区进行管理。项目产生的氯化钠盐、污水站生化污泥须根据鉴别结果采取合理的处置措施或**化利用措施。若储罐、危废间无法容纳项目所产生危废且无相应危废处置单位接受处置时,你公司应按承诺停产。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相关手续,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处理,不得对外排放 | 废包装材料与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烟草料渣收集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工艺废水、精馏釜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冷凝废液、废活性炭、脱附冷凝废液、危化品包装物、化验室废液于危废间暂存后交由华新环境(**)****公司安全处理。 |
| 1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合**威****公司建立健全三级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储存、输送等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装置,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依托现有应急事故池,设置切换装置及****处理站连接管网。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充分重视事故发生时对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外居民点的影响,做好相关防护知识的社会宣传工作,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公司为该项目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421100-2025-057-M,企业已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三级拦截措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危废间、储罐区、生产车间等均按环评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储罐区设有围堰,各风险点均布设有完备的应急储备物资,生产车间内设置环形事故沟,事故沟、车间地面以及围墙采用防腐、防渗涂层。事故沟通过专管连接至事故应急池。保证生产车间内事故生产废水、受污染消防废水能够通过事故沟排入事故应急池,不会进入雨水管网。 厂区内雨水管网系统设置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市政雨水管网。事故情况下,一旦发现有事故废水或事故消防水流至车间外的厂区地面,立即切换雨水阀门,将雨水管网收集的废水引入应急事故池。 |
| 5#生产车间依托现有厂房;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其余依托内容见报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5#生产车间依托现有厂房;污水处理站依托现有,其余依托内容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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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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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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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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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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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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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