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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8MABQA9TL67 | 建设单位法人:黄河 |
| 康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社区哨上组22号 |
| 国家电投元江**50MW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元江县洼垤乡**村 |
| 经度:102.304000 纬度: 23.550828 | ****机关:****环境局元江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5 |
| **元审〔2023〕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00 |
| 164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5********581175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0MA6KAJU2X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2025-08-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30 |
| 2026-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5DP6ut |
| **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类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类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机容量50MW | 实际建设情况:装机容量50MW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太阳能发电是将太阳能通过光伏发电组件转换为电能的过程,是一种通过转换装置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电能利用的发电技术。光电转换装置通常是利用半导体器件的光伏效应原理进行光电转换的。本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经汇流箱汇集后接入逆变器,之后经箱式变压器接入配电装置,最后接入升压站经架空线路并入电网。 | 实际建设情况:太阳能发电是将太阳能通过光伏发电组件转换为电能的过程,是一种通过转换装置把太阳辐射能转换成电能利用的发电技术。光电转换装置通常是利用半导体器件的光伏效应原理进行光电转换的。本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经汇流箱汇集后接入逆变器,之后经箱式变压器接入配电装置,最后接入升压站经架空线路并入电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四周设置挡墙,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堆放场地堆放粉状物料加盖蓬布、洒水降尘、装袋;装运含尘物料的运输车辆应该加盖蓬布或密闭,及时清扫路面,保持道路清洁,防止扬尘污染。 强化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场地设置2个沉淀池(10m3),施工场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施工环节,不外排;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他施工环节,严禁外排;雨水经排水沟流入沉淀池沉淀后再外排。 加强噪声管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对强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工厂界噪声符合《****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要求。 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临时表土堆放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并进行覆盖和拦挡,及时回填,并对填方压实处理,减少场地水土流失;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禁止乱堆乱倒;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当地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执行,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对于被占用的林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区严格烟火管理,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施工破坏的植被、裸露的土地进行整治,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加强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规范设置场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项目区生活污水通过一套规模为1.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回用升压站、光伏板区绿化,不外排;升压站内设1个4m3的中水暂存池,用于暂存雨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中水。在升压站内设置1个容积为40m3的事故油池,以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在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基础处设置1个30L事故油池,以收集事故情况下箱变压器的泄漏油,共建16个,定期检查箱式变压器,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个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置台账,废电池板收集后运至项目升压站的贮存间内存放,不得露天堆放,由专业的回收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废弃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升压站内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7-2023)的要求,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弃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遵守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实际调查,项目施工期设有专人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定时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一般旱季每天洒水2次,大风或干燥天气要每天洒水4-5次;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实行“日产日清”,临时表土堆场采用密目网覆盖,不设单独的砂石料场,工程建设所需的砂石料,在具有****石料厂和土料场购买,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其中光伏板阵列区临时覆盖232000m2;集电线路区临时拦挡1780m、临时覆盖2000m2;箱变区临时覆盖200m2交通道路区临时拦挡1080m、临时覆盖3100m2;并定期洒水降尘。进出场区道路做有硬化处理,检修道路采用泥结石路面;定期清扫路面,运输车辆加装挡板、采取覆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施工期设有2个10m3的沉淀池,施工场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施工环节,不外排。在施工场地内设有临时导流沟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他施工环节,不外排;雨水经排水沟流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施工期实行分段施工,并选用的低噪声的箱式变压器,且均在白天进行施工;并设有专人定期对产噪设施进行维护,根据《施工期监测报告》(*****057),项目施工期噪声可以符合《****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要求。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施工期表土临时堆场均设在施工场地周围,施工结束后立刻进行回填压实;产生是建筑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建筑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安装过程中损坏的光伏组件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购;并在施工现场设置了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运输至洼垤乡垃圾收集点处理。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光伏板下及周围最低沿均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并未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其余地面均未硬化或破坏耕作层且未出现抛荒、撂荒等情况;施工期结束后进行了生态恢复,项目施工期进行了大面积的生态避让,未出现砍伐树木、捕杀野生动物等情况;且设有专人对进出场维护人员进行检查是否携带火源,严禁一切火源进入项目场地。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太阳能电池板清洗水通过太阳能电池板落入场地土壤中,由光伏场区植被吸收,不外排;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升压站依托国家电投**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作人员依托升压站进行办公和生活。即生活污水通过1个1m3的隔油池和1个2m3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座1.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外排。根据《检测报告》(*****142),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水质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依托的升压站内主变压器下方设有1个容积为40m3的事故油池,以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并在每个箱变下方设有2300L箱变事故油池,共16个且设有专人定期对箱式变压器进行维护检修。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选用了低噪设施,并定期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噪声;且对光伏阵列区进行了合理布局,箱式变压器直接间距较大,且距离敏感点较远,不会因设备聚集而叠加噪声影响;箱式变压器设有隔声罩,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根据《检测报告》(*****142),项目验收阶段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废旧光伏组件依托升压站内设置贮存间(20m2),保持干燥通风,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废弃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依托升压站附属用房设置的20m2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处置。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光伏板阵列区光伏板阵列区撒草绿化2.32hm2;集电线路区撒草绿化0.55hm2;箱变区撒草绿化0.30hm2;交通道路区撒草绿化0.62hm2,栽植行道树768株;施工生产区撒草绿化0.24hm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32.11%且植被恢复区域均在项目征地范围内进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应当通过单位公开网站或其他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项目的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等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治对策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该项目《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未收到任何关于有关环保的举报或投诉。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于2024年9月23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版)》****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的备案,备案号:530428-2024-025-L。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严格按照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开展工作,本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5年6月建设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于2025年12月****自主开展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上述内容及《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2016年8月9日印发)。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重大变动,满足验收条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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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升压站依托国家电投**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作人员依托升压站进行办公和生活。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 | 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升压站依托国家电投**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生活污水通过1个1m3的隔油池和1个2m3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座1.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外排 | 监测因子:pH、CODcr、BOD5、SS、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色度 监测点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 监测频率:连续2天,一天4次 |
| 1 | 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选用了低噪设施,并定期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维护,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噪声;且对光伏阵列区进行了合理布局,箱式变压器直接间距较大,且距离敏感点较远,不会因设备聚集而叠加噪声影响;箱式变压器设有隔声罩,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根据《检测报告》(*****142),项目验收阶段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监测因子:等效声级 (Leq) 监测点位:地块一、二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共计8个 监测频率:连续2天,每天监测昼间、夜间 | |
| 2 | 加强噪声管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对强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工厂界噪声符合《****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要求。 | 《****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施工期实行分段施工,并选用的低噪声的箱式变压器,且均在白天进行施工;并设有专人定期对产噪设施进行维护,根据《施工期监测报告》(*****057),项目施工期噪声可以符合《****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限值要求。 | 监测因子:等效声级 (Leq) 监测点位:地块一、二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共计8个 监测频率:1天,每天监测昼间、夜间 |
| 1 | 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临时表土堆放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并进行覆盖和拦挡,及时回填,并对填方压实处理,减少场地水土流失;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禁止乱堆乱倒;生活垃圾以及废包装物等收集后当地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施工期表土临时堆场均设在施工场地周围,施工结束后立刻进行回填压实;产生是建筑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建筑垃圾进行了分类收集,安装过程中损坏的光伏组件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购;并在施工现场设置了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运输至洼垤乡垃圾收集点处理。 | |
| 2 | 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个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置台账,废电池板收集后运至项目升压站的贮存间内存放,不得露天堆放,由专业的回收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废弃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升压站内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7-2023)的要求,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弃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遵守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废旧光伏组件依托升压站内设置贮存间(20m2),保持干燥通风,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废弃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依托升压站附属用房设置的20m2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处置。 |
| 1 | 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光伏板阵列区光伏板阵列区撒草绿化2.32hm2;集电线路区撒草绿化0.55hm2;箱变区撒草绿化0.30hm2;交通道路区撒草绿化0.62hm2,栽植行道树768株;施工生产区撒草绿化0.24hm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32.11%且植被恢复区域均在项目征地范围内进行。 | |
| 2 | 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执行,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对于被占用的林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区严格烟火管理,施工结束后立即对施工破坏的植被、裸露的土地进行整治,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光伏板下及周围最低沿均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并未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其余地面均未硬化或破坏耕作层且未出现抛荒、撂荒等情况;施工期结束后进行了生态恢复,项目施工期进行了大面积的生态避让,未出现砍伐树木、捕杀野生动物等情况;且设有专人对进出场维护人员进行检查是否携带火源,严禁一切火源进入项目场地。 |
| 1 | 在升压站内设置1个容积为40m3的事故油池,以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在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基础处设置1个30L事故油池,以收集事故情况下箱变压器的泄漏油,共建16个,定期检查箱式变压器,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 依托的升压站内主变压器下方设有1个容积为40m3的事故油池,以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并在每个箱变下方设有2300L箱变事故油池,共16个且设有专人定期对箱式变压器进行维护检修。 | |
| 2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治对策措施,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 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于2024年9月23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版)》****生态环境局元江分局的备案,备案号:530428-2024-025-L。 |
| 项目升压站依托国家电投**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升压站。一期升压站用电采用380/220V两段单母线接线。采用2回电源供电,一回引接于35kV侧站用变低压侧,另一回引自站外10kV电源,两电源互为备用。储能系统位于依托的升压站内预留空间,本工程储能系统功率拟定为5MW,储能时长定为2小时,辅助工程、给水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依托国家电投**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项目区生活污水通过一套规模为1.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回用升压站、光伏板区绿化,不外排;升压站内设1个4m3的中水暂存池,用于暂存雨天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中水。在升压站内设置1个容积为40m3的事故油池,以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废电池板收集后运至项目升压站的贮存间内存放,不得露天堆放,由专业的回收厂家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废弃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升压站内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7-2023)的要求,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弃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遵守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国家电投**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升压站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给水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升压站依托国家电投**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作人员依托升压站进行办公和生活。即生活污水通过1个1m3的隔油池和1个2m3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座1.5m3/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项目洒水降尘或绿化,不外排。根据《检测报告》(*****142),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水质可以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标准。依托的升压站内主变压器下方设有1个容积为40m3的事故油池,以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废旧光伏组件依托升压站内设置贮存间(20m2),保持干燥通风,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处理。废弃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依托升压站附属用房设置的20m2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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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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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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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实际调查,项目验收阶段光伏板阵列区光伏板阵列区撒草绿化2.32hm2;集电线路区撒草绿化0.55hm2;箱变区撒草绿化0.30hm2;交通道路区撒草绿化0.62hm2,栽植行道树768株;施工生产区撒草绿化0.24hm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林草覆盖率达32.11%且植被恢复区域均在项目征地范围内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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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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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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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