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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6)渝五中法破委字第58号
****裁定受理(2026)渝05破申1号申请人重****开发区****公司对被申请人**龙****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本院相关规定产生。标书代写
**龙****公司****公司)系重****公司(持股70%)、**市万****园区****公司(持股30%)于2016年3月24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企****公司,住所地重****开发区建**路30号附1-5#-1-7#,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纺织品、服装、工艺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的销售;医疗器械批零兼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信息咨询;货运代理。2022年1月5日,龙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6年8月4日,重****开发区****公司****公司)委托******万****公司发放 2000万元贷款,借款用途为出口退税款垫付。借款到期后,龙大公司仅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起诉要求其偿还借款。****法院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渝0110民初10273号民事判决,****公司****公司借款本金****0900.15元及利息、复利,龙大公司支付律师服务费6000元。龙大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于2020年9月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程序中,****公司申请追加重****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作出(2021)渝0110执异103号执行裁定,****公司的股东重****公司未实缴出资,**市万****园区****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实缴出资1800万元,裁定追加重****公司为被执行人,该公司在未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022年6月20日,****法院作出(2022)渝0110执恢71号执行裁定,****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重****开发区****公司对被申请人**龙****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日16:00标书代写
3、摇号时间:2026年3月3日9:3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二级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特此通知。
审管办联系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9530
破产庭联系人:王丽丹、李娜023-****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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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