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11 10: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年产2万吨硅基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2026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058****环境局)
通讯地址:**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中心北附楼B栋5楼、6楼(332000)
|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吨硅基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省****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东经115度46分17.574秒,北纬29度7分53.309秒)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 |
| 建设项目 概况 |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硅基新材料生产项目,并于2023年6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2万吨硅基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生态环境局审批(九环环评〔2024〕15号,2024年3月4日)。 现有项目产品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全部外售的产品,主要包括压敏胶(4680t)、离型剂(6120t)、固体胶(2400t)、液体胶(2880t)、硅烷偶联剂(1200t)、苯基硅油(生胶)(1440t);第二类为部分自用,部分外售的产品,主要包括铂金催化剂(外售320t,自用6.68t)、低含氢硅油(外售960t,自用170.89t);第三类为全部自用的中间体,主要包括碱胶、低粘乙烯硅油、乙烯生胶、乙烯硅油、羟基生胶、甲基乙烯硅油、固体胶中间体②、液体胶中间体1、液体胶中间体3、导电碳黑母胶。上述外售产能共计20000吨/年。 因企业产业调整,****拟对年产2万吨硅基新材料生产项目进行改建,改建后项目产品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全部外售的产品,主要包括压敏胶(3060t)、离型剂(8280t)、固体胶(1600t)、液体胶(3840t)、偶联剂(1092t)、苯基硅油(生胶)(400t)、改性乙烯硅油(200t)、固化剂(96t)、硅油型铂金催化剂①(256t);第二类为部分自用,部分外售的产品,主要包括硅油型铂金催化剂②(外售216t,自用5.2t)、低含氢硅油(外售960t,自用372t);第三类为全部自用的中间体,主要包括碱胶、低粘乙烯硅油、乙烯生胶、乙烯硅油、羟基生胶、甲基乙烯硅油、固体胶中间体①、固体胶中间体②、液体胶中间体、导电碳黑母胶、铂金催化剂①、铂金催化剂②。上述外售产能共计20000吨/年。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8694.46平方米(58亩)。改建内容为产品方案,生产设备,原辅物料、贮运工程、废水处理工程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废气环保工程、固废环保工程等保持不变。 本次改建项目总投资为2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575万元,占总投资的2.61%。改建项目劳动定员保持不变,为10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7200小时(300天),生产人员采用四班三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预测 1、地表水影响预测 本次改建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W1、车间地面清洗废水W2、尾气吸收废水W3、冷却循环废水W4、纯水制备浓水W5、蒸汽冷凝水W6、工艺废水W7。项目综合废水收集****处理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即进水水质****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杨柳津河。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叠加区域削减污染源、在建污染源及环境现状值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防护距离为甲类车间1外50m、甲类车间2外50m、丙类车间1外50m、丙类车间2外50m、危废库1外50m、危废库2外50m、污水处理站外50m。根据《报告书》,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满足防护距离要求。 3、噪声影响预测 从噪声预测叠加结果可知,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化”的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甲类车间1的二氧化硅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后无组织排放; 甲类车间1的有机废气:二级冷凝(5℃+-5℃)+一级水吸收装置+一级碱液喷淋装置+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2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甲类车间2的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后无组织排放; 甲类车间2、储罐区、有机废气:二级冷凝(5℃+-5℃)+一级酸液喷淋装置+一级碱液喷淋装置+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再生装置处理后经26.2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危废暂存间1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再生装置处理后经26.2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丙类车间1的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后无组织排放; 丙类车间1的有机废气:二级冷凝(5℃+-5℃)+一级水吸收装置+一级碱液喷淋装置+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2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丙类车间2的二氧化硅尘、碳黑尘、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后经26.2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丙类车间2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二级冷凝(5℃+-5℃)+一级水吸收装置+一级碱液喷淋装置+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2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和蒸发器的有机废气:一级水吸收装置+一级碱液喷淋装置+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2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废气颗粒物、SO2、NOx经收集后通过8m高DA006号排气筒排放; 经过上述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生产线有组织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10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0.47kg/h;有组织碳黑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15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0.36kg/h;有组织二氧化硅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2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0.8kg/h;有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2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1kg/h;有组织HCl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1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0.18kg/h;有组织氟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5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0.072kg/h;有组织硝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1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1.5kg/h;有组织异丙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4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1.7kg/h;有组织乙酸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80mg/m3;有组织乙酸价甲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80mg/m3;有组织三甲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5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0.2kg/h,有组织氨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30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1kg/h,有组织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5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0.1kg/h,有组织臭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1000(无量纲);有组织TVOC、非甲烷总烃、丙烯酸、甲苯、乙二醇和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导热油炉废气中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的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散逸出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削减措施有:项目所有液体物料均采用管道、液泵(配计量设施)输送,可有效减少废气逸散;提高工艺装备技术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尽量减少原料、产品转移、输送的中间环节,将物料暴露的几率降至最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小项目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无组织碳黑尘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生产装置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甲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1.0mg/m3;无组织氨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1.0mg/m3;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无组织硫化氢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限值;无组织石英尘、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 2186-2025)表2的标准限值。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W1、车间地面清洗废水W2、尾气吸收废水W3、冷却循环废水W4、纯水制备浓水W5、蒸汽冷凝水W6、工艺废水W7。综合****处理站〔处理工艺:“中和+CASS生物反应池+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池(备用)”〕进行处理,废水总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d;预****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工业废水总排口处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即进水水质标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杨柳津河。 3、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线产生的滤渣,废水处理产生的高醇废液、废盐,原料包装袋、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冷凝过程产生的废冷凝液,设备检修,养护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氮气制备产生的废分子筛、布袋除尘产的废布袋和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等。 生产线产生的滤渣,废水处理产生的高醇废液、废盐,原料包装袋、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冷凝过程产生的废冷凝液,设备检修,养护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制氮机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危险固体废物处理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建设单位已在厂内两个甲类仓库各建设一个75m2的危废暂存库,最大暂存量为150t。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危废最大产生量约为430.7t/a,危废的储存周期为3个月,则厂内最大暂存量为108t,危废暂存库设计贮存能力满足本项目需要,危废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暂存设施,一般固废贮存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工程生产运行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土壤及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措施与方法;必须采取必要的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地下水遭受污染,就应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尽量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含水层的机会和数量。 6、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安装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仪;厂区内已设置一个7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一个900m3的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在进行应急救援的之前,必须先关闭污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打开连接事故应急池管道的阀门,同时启用事故应急排污泵,将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事故应急池平时不能作其他用。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废水收集池,一旦产生消防废水应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经处理达标后方能外排,严禁消防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平时不能作其他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企业环境应急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 |
| 公众参与 情况 | 建设单位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