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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81MA8PM9FY22 | 建设单位法人:唐开健 |
| 彭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开发区 |
| 年产60万吨再生铝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6-C3216-铝冶炼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托管区-石梁片区纬三路与纬二路之间,经十六路与经十七路之间的地块 |
| 经度:118.8946 纬度: 32.6679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7 |
| 滁环<2023>7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 1500.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81MA8PM9FY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677187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格林****公司 |
| ****0704MADYGGLN4P,****0203MA1MQWY71X | 竣工时间:2025-06-20 |
| 2025-06-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05 |
| 2026-0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万吨再生铝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9.898万吨再生铝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铝料的预处理、(2)配料、称重、装炉(3)熔炼(熔化、磁选搅拌、扒渣、取样分析、调成调整)(4)精炼(精炼、静置、二次扒渣)(5)铝熔体在线处理(除气、板式过滤、深床过滤)(6)成型、锯切(7)均质(8)包装、检查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铝料的预处理、(2)配料、称重、装炉(3)熔炼(熔化、磁选搅拌、扒渣、取样分析、调成调整)(4)精炼(精炼、静置、二次扒渣)(5)铝熔体在线处理(除气、板式过滤、深床过滤)(6)成型、锯切(7)均质(8)包装、检查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化、精炼工序均需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生产车间建设环境集烟系统,在熔保炉、炒灰机进料口上方设置烟气集尘罩。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铝料预处理生产线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DA001)排气简排放;熔炉精炼区设置三套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熔炼、精炼废气、环境集烟废气以及铝灰渣处理系统度气采用“SCR脱硝装置+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8m高(DA002、DA003、DA004)排气简排放;铝棒均质炉设置低氨燃烧器,均质炉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15m高(DA005)排气简排放。再生铝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相关限值要求、**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相同因子取严。均质炉燃气废气执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有关标准要求,其中氨氧化物执行《**市锅炉及工业炉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排放浓度不高于200mg/m3。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碱液喷淋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开发区污水处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固体废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氧化铝渣、铝灰、除尘灰、碱液喷淋沉淀池沉渣、废布袋、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铝灰渣等危险废物可以由本企业回炉再利用,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管理;其他一般固度应妥善处理。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1座250m3事故水池和7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度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碱液喷淋塔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一般废物暂存库、原料库、生产车间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防护距离: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2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环境防护距离内敏感点建筑物完全拆除前,项目不得进行设备调试及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已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铝料预处理生产线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DA001)排气简排放;熔炉精炼区设置两套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熔炼、精炼废气、环境集烟废气以及铝灰渣处理系统度气采用“SCR脱硝装置+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8m高(DA002、DA003、)排气简排放;铝棒均质炉设置低氨燃烧器,均质炉产生的燃气废气通过15m高(DA004、DA005)排气简排放。再生铝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相关限值要求、**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均质炉燃气废气满足生态环境部2019年《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有关标准要求,其中氨氧化物满足《**市锅炉及工业炉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排放浓度不高于200mg/m3。水: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排入雨水管道,最终进入白**。定期排放的循环水直接排入污水系统,****处理厂。生活污水经过****开发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川桥河和白**。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固体废物:项目设置铝灰暂存间700m2,1间危废间面积约95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铝灰渣回收再利用);废铁外售综合利用、余料回收再利用、废分子筛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风险:**1座250m3事故水池和7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度水和初期雨水,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碱液喷淋塔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一般废物暂存库、原料库、生产车间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护距离:项目西侧和北侧均规划为工业用地,东侧为宿扬高速,南侧为农业用地。周边200m范围距离内不涉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
| 环评:项目设置2台均质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项目设置4台均质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变动原因: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配置生产设备,新增相应环保措施。新增1个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均质炉设备增加2台,变化的生产设备不会导致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增加。且产品产能不增加。 环评:项目熔炼生产线收集废气包括熔炼废气、精炼废气、环境集烟、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等:每套采取的处理工艺:骤冷(熔炼炉自带)+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其中,6台25T熔铸线设置1个排气筒;12台38T熔铸线设置2个排气筒。实际:熔炼生产线收集废气包括熔炼废气、精炼废气、环境集烟、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等:每套采取的处理工艺:骤冷(熔炼炉自带)+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其中,4台25T熔铸线和3条炒灰线设置1个排气筒;4台38T熔铸线和2台25T熔铸线设置1个排气筒。变动原因: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和生产布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9765 | 0 | 0 | 0 | 0.977 | 0.977 | |
| 0 | 1.33 | 0 | 0 | 0 | 1.33 | 1.33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971 | 2.42 | 0 | 0 | 1.971 | 1.971 | / |
| 0 | 17.392 | 9.6 | 0 | 0 | 17.392 | 17.392 | / |
| 0 | 5.225 | 3.11 | 0 | 0 | 5.225 | 5.22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1)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正常情况下不排水,每年在清洗水箱时,排放一次,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碱液喷淋塔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定期排入沉淀池,经加药剂沉淀、过滤处理后再泵入碱液喷淋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3)初期雨水:收集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处理厂处理。 (4)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处理。 厂区内在雨水排放口附近设置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700m3。 | 厂区污水总排口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1)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正常情况下不排水,每年在清洗水箱时,排放一次,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2)碱液喷淋塔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定期排入沉淀池,经加药剂沉淀、过滤处理后再泵入碱液喷淋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3)初期雨水:收集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处理厂处理。 (4)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处理厂处理。 厂区内在雨水排放口附近设置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700m3。 | 经过两天监测,厂区污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 1 | 熔铸生产线废气:熔炼生产线设置2套废气处理系统,收集废气包括熔炼废气、精炼废气、环境集烟、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等:每套采取的处理工艺:骤冷(熔炼炉自带)+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分别通过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其中,4台25T熔铸线和3条炒灰线设置1个排气筒;4台38T熔铸线和2台25T熔铸线设置1个排气筒。 均质炉废气:项目设置4台均质炉,设置低氮燃烧器,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二恶英类、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铝棒均质炉燃气废气中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有关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滁大气办【2019】19号文)的要求、无组织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和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和氯化氢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标准 | 熔铸生产线废气:熔炼生产线设置2套废气处理系统,收集废气包括熔炼废气、精炼废气、环境集烟、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等:每套采取的处理工艺:骤冷(熔炼炉自带)+SCR脱硝+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塔,分别通过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其中,4台25T熔铸线和3条炒灰线设置1个排气筒;4台38T熔铸线和2台25T熔铸线设置1个排气筒。 均质炉废气:项目设置4台均质炉,设置低氮燃烧器,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检测结果,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熔炼、精炼炒灰机、筛分机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二恶英类、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铝棒均质炉燃气废气中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有关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滁大气办【2019】19号文)的要求。无组织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和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和氯化氢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标准。 |
| 1 | 基础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检测结果,边界四周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8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氧化铝渣、铝灰、除尘灰、碱液喷淋沉淀池沉渣、废布袋、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铝灰渣等危险废物可以由本企业回炉再利用,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管理;其他一般固度应妥善处理。 | 项目设置铝灰暂存间700m2,1间危废间面积约95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铝灰渣回收再利用);废铁外售综合利用、余料回收再利用、废分子筛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1座250m3事故水池和7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度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碱液喷淋塔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一般废物暂存库、原料库、生产车间等区域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 **1座250m3事故水池和7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度水和初期雨水,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碱液喷淋塔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化粪池、一般废物暂存库、原料库、生产车间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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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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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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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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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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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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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