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奥凡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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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998772K董芹
董芹******市
**市张浦镇三家路388号8号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市 ******市
经度:120.953889 纬度: 31.292222****环境局
2025-02-06
苏环建〔2025〕83第0030号913********998772K001Y
2025-05-06900
20****
913********998772K****
913********998772K澄铭环境****公司
****0506MA1NDPPT5A2025-05-20
2026-01-162026-02-12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6qU6AT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塑料制品200万件,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项目位于不达标区,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不变。年产塑料制品180万件,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项目位于不达标区,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不变。
全厂生产产能由年产塑料制品200万件减少至180万件,产能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生产塑料制品200万件,本项目配置注塑机8台、粉碎机2台、冷却水塔1台、干燥机2台、废气处理设备1套、空压机1台;年用PE塑料粒子100吨、PP塑料粒子90吨、缠绕膜1000吨、模具20套、液压油0.05吨。年生产塑料制品180万件,本项目实际配置注塑机5台、粉碎机1台、拌料机4台、冷却水塔2台、干燥机2台、废气处理设备1套、空压机1台;年用PE塑料粒子90吨、PP塑料粒子80吨、缠绕膜900卷、模具20套、液压油0.05吨。
注塑机由8台减少至5台,粉碎机由2台减少至1台,拌料机由0台增加至4台,冷却塔由1台增加至2台,主要设备数量未增加,仅增加辅助设备,原辅料中PE塑料粒子由100吨减少至90吨,PP塑料粒子由90吨减少至80吨,缠绕膜由1000卷减少至900卷,其余不变,无新增工件加工量,且不改变产品类别及产能,不新增污染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捕集废气和混料、粉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捕集废气和混料、粉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公司处理,****环卫所清运。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平面布局图些许调整
厂区内平面布局图发生些许调整,但调整后并不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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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米高排气筒 建设项目注塑成型等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 本项目注塑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 项目DA001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出口最大浓度为0.6mg/m3,出口平均排放速率为0.001kg/h,故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
2 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注塑成型未捕集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混料、粉碎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注塑成型等过程未捕集废气(非甲烷总烃)废气和混料、粉碎粉尘,均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8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49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房门口处1m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一次浓度值最大浓度为1.23mg/m3,小时平均值最大浓度为1.21mg/m3,均能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设备减振、消音措施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废气处理设施、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及经车间墙体隔声后,厂界外1m噪声能够达到3类标准 公司四周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项目已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回收处理,危险固废委托******公司处理,****环卫所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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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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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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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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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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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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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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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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