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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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中心三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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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处理厂扩建工程 | ******经济开发区**路与新海西大道交叉口的东南侧(现有厂区内) | 项目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1394.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0000m3/d,全厂总处理规模40000m3/d。项目仅接纳灌****片区、****开发区及李集镇镇区范围内的城镇生活污水。主要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 | 1.废水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按《报告表》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物滤池废水、初期雨水等与接管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尾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废公兴河排入老六塘河。项目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表2中C标准及表3中标准限值。 2.废气 项目在工程设计及建设中,应不断优化完善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产污工段全过程均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运营期对本项目污水处理区恶臭产生单元(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事故池、生化池中的缺氧厌氧池、污泥浓缩池等)采用不锈钢骨架+玻璃钢盖板加盖封闭集气处理;污泥脱水间和固废间为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一起通过生物滤池装置处理,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须达标排放。 3.噪声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处理,同时必须严格控制生产时段,减少生产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 4.固废 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栅渣、沉砂、废包装袋、污泥、化验废液、清洗废液、含油废液、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试剂瓶、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工业固废须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和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