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2MA7GA3CY1Y | 建设单位法人:邓新燕 |
| 高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大道266号华美智造产业**A区D1-153号 |
| ****高端铝型材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2-C3252-铝压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大道266号华美智能智造产业**A区D-153号 |
| 经度:113.69845 纬度: 31.2188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3 |
| 安环建函〔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2MA7GA3CY1Y001W |
| 2026-0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20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2MA7GA3CY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2MA7GA3CY1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2MA7GHP2WXM | 竣工时间:2023-10-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位于**市**大道266号华美智能制造产业**A区D-153号。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由主体、辅助、储运、共用和环保工程五部分组成。主体工程包括1#、2#、3#厂房;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门卫、碱煮区、污水处理站;储运工程包括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供气和供热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在2#厂房、3#厂房建设高端铝型材加工生产线,1#厂房为远期项目预留厂房,并配套辅助、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5万吨高端铝型材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总投资的7.5%。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4250吨高端铝型材、年产500吨穿条型高端铝型材”的生产能力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
| 由于木纹转印型铝型材暂未生产,因此相应区域现状空置,未建设;同时,该工序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及其对应环保设置另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厂房1#初期定位为“远期预留项目”,短期内无明确用途。调整用途以提升厂房利用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热 项目共配置8台铝材挤压机,其中750t、1100t各4台,每台挤压机对应配套同规格的加热炉,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烧嘴直接对铝棒进行加热,加热温度为450~600℃。为避免挤压前被设备冷却,同时需对挤压模具和设备内挤筒进行电加热,加热温度约450-480℃。 2)挤压成型 将加热后的铝棒放入挤压机盛料筒中挤压成型;通过模具和挤压机,将软化的铝棒挤压成相应规格形状的铝型材基材。为防止挤压时铝棒散热变硬,需将模具在模具加温炉中采用电预热至450~500℃左右。 3)冷却矫直 从挤压机机头挤出的铝型材粗品,连续自动平移于风冷床上,然后开启风机和风扇对铝合金型材粗品进行冷却。待温度低于70℃时,采用调直机进行矫直。挤压型材经风冷至70℃以下进行拉伸,型材的拉伸率应控制在0.5%~2.0%之间,拉伸时要防止拉伸量过大,对于有扭拧的型材,要先转动夹头,再进行拉伸矫直。张力矫直除了可以消除型材纵向形状的不整齐外,还可以消除其残余应力,提高强度特性并保持其良好的表面。 4)定尺锯切 拉伸矫直后的铝型材进行定尺锯切,将型材通过成品锯锯切成需要长度。 5)时效处理 时效处理:时效是指金属或合金在恒温下经过一段时间后,使强度逐步升高的现象。铝合金基材送往时效炉加热至190-200℃,时效保温3小时后成为后续加工的铝型材。时效炉以天然气作为能源。 6)模具氮化 3#厂房西北角设置氮化炉,对模具进行氮化。氮化处理是指一种在一定温度下一定介质中使氮原子渗入工件表层的化学热处理工艺。其原理和目的:通过在特定温度下将工件置于含有活性氮原子的介质中,使氮原子渗入工件表层。在这个过程中,氮原子与工件表面的金属元素反应,形成坚硬的氮化物层。这个过程不仅能提高工件的表面硬度,还能增强其耐磨性、耐疲劳性和耐蚀性。氮化是指在一定高温缺氧条件下,将工件置于炉内,将氨气直接输进500-560℃的氮化炉内,氨气在高于480℃时经热分解如下: 2NH3→N2+3H2 氨的分解率是氮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工艺参数,它表示在某一温度下分解的N2、H2混合气体占炉中气体(主要指未分解的氨气和已分解的N2、H2气体三者的总和)体积的百分比,即表示炉内氨的分解程度。分解率的大小取决于氮化温度,氨气的流量进气和排气压力以及零件的氮化表面有无催化剂等因素。随着氮化温度的升高,分解率增大,氮化时一般把氨的分解率控制在15-65%范围以内,若分解率>80%,由于炉中氢气浓度很高,吸附在零件表面,反而影响氮化。氮化时间通常为16小时,氮化时大量的未被利用的氨气直接排出。 经氮化处理的制品具有优异的耐磨性、耐疲劳性、耐蚀性及耐高温的特性,其具体工艺为:碱煮后的模具送入氮化炉,通入氨气,排出炉内空气,加热至500~520℃,此温度下氨的分解率为30%~35%(分解率为10%~40%时活性氮原子多,模具表而可大量吸收氮。分解率超过60%则气氛中的氢含量高达52%以上,将产生脱氮作用,此时不仅活性氮原子数量减小,而且大量氢分子和氮分子停滞于模具表面附近,使氮原子不易为表面所吸收,从而使模具表面含氮量降低,渗氮层深度也减薄)。保持10小时左右,待模具自然冷却后备用。氮化过程会产生未分解的氨和氮氧化物,采用氮化炉自带的氨分解燃烧器燃烧后排放。 7)模具维护 挤压前需要对成型模具进行加热,模具采用电加热。根据产品规格选定符合要求的模具,加温至450℃~500℃,一直加热保温。模具均为外委订做,不自制。在长期加工过程中,模具上会粘附少量的铝,采用氢氧化钠碱液浸泡溶解脱出用碱水煲煮模具是利用碱性液体对模具内细小流槽的洗蚀作用,将铝与模具金属有所脱离和松动,便于后续压模机的压力清铝操作。将模具放碱桶内进行煲煮,碱液由片碱兑水而得,片碱加入水中会产热为模具提供所需的热量,煮模碱水比例为1:4,碱水溶液碱浓度要求:15%~20%,煲煮时间为2~3小时。模具出煮模桶后,将模具热水清洗。煮模碱液每天更换两次。模具脱掉铝渣后,人工冲洗后可重复使用,其中模具维护、维修本厂区不进行,****模具厂运回进行维护维修后再回厂参与生产。 8)前处理 经时效处理的工件放在上排处,上排每挂面积不大于80m2,工件保持2°的倾斜角,即一端比另一端高20-25cm。 为了清除基材表面的油污、铝屑、灰尘。基材经水洗—预脱脂—主脱脂—四级水洗—钝化—水洗过程达到除油、去污和钝化的作用。前处理水洗过程中水洗时间为40-60s,预脱脂和主脱脂时间2-5min,铬钝化时间20-45min。脱脂槽、水洗槽、钝化槽规格均为9m3。 A、脱脂 水洗去除铝屑、灰尘后的铝型材进行下一步脱脂,主要是去除铝型材表面的油污;脱脂槽容积9m3,脱脂槽内试剂反复使用,随着脱脂的不断进行,试剂的浓度逐渐下降,槽液不定期补加(根据损耗液位),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槽液及打捞的槽渣,做危废处置。 B、钝化 钝化是为了提高涂层与铝型材之间的接合力。经过钝化处理的铝材,表面形成一层0.5~1.0μm的化学氧化膜,该膜层有许多细小的腐蚀孔。静电粉末喷涂后,涂层材料已渗入微孔中,经烘烤和固化处理,这些喷涂材料将牢牢嵌入氧化层微孔中,使涂层与基体很难剥离,从而实现喷涂材料对工件的长期保护。钝化处理是化学清洗中最后一个工艺步骤,是关键一步,其目的是为了材料的防腐蚀。铝型材制品经酸洗、水冲洗后,金属表面很清洁,非常活化,很容易遭受腐蚀,必须立即进行钝化处理,使清洗后的金属表面生成钝化膜,增加喷涂层和金属表面结合力和防氧化能力,增强涂料在铝材上的附着力,有利于**漆膜的使用年限。无铬钝化槽液的成分是无铬钝化剂,pH值范围为2.5-4.0。 脱脂液循环使用,脱脂槽定期打捞残渣、添加脱脂剂和水;3个月更换一次。钝化用水每四个月更换一次,年更换3次;水洗和钝化液每四个月更换一次,年更换3次。 项目脱脂剂成分为硫酸20%-30%、氢氟酸4%-5%、活性剂1%-2%、水53%-69%,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HJ984-2018附录B中“锌铝等合金件低浓度活化处理产生的氟化物可忽略不计”“室温下含硫酸的溶液中镀铜、镀锡、镀锌、镀镉,弱硫酸酸洗产生的硫酸雾可忽略不计”。 9)烘干 坯料出水后在滴水区放置一段时间,进入水烘干炉进行烘干,水烘干炉由天然气供热。 10)喷塑 烘干的铝型材由自动输送系统送入喷涂房内进行喷塑处理,本项目喷塑采用静电喷涂方式。静电喷涂原理:在喷枪与工件之间形成一个高压电晕放电电场,当粉末粒子由枪口喷出经过放电区时,便补集了大量的电子,成为带负电的微粒,在静电吸引的作用下,被吸附到带正电荷的工件上去。当粉末附着到一定厚度时,则会发生“同性相斥”的作用,不能再吸附粉末,从而使各部分的粉层厚度均匀。本项目设置1个立式喷塑房,单个喷塑房包括供粉装置、除尘回收装置、风机及与其相连的粉末输送管道。喷粉过程中,未附着于工件表面的静电粉末部分沉降至粉斗内回用,另一部分通过风机抽送至除尘装置进行处理,除尘装置收集的塑粉由厂家回收利用。 11)固化 喷塑后,工件由输送系统送入箱式固化炉进行烘烤固化,天然气经热风炉燃烧后,利用循环风机将热风抽至固化炉内对铝型材进行升温固化。采用热风炉提供热空气与工件直接接触,使粉末熔融固化成均匀、连续、平整、光滑涂膜。固化温度控制在180~220℃,链速为2.5m/min,固化时间约20min。固化后1%的喷涂铝型材进入断桥工序生产成穿条铝型材,2%喷涂铝型材进入木纹工序生产成木纹铝型材,其余铝型材直接进入包装工序。 12)包装入库 将固化的型材通过自动化系统往下放置,支架上取下,进入包装区进行贴膜、塑封包装后入库外售。 13)木纹转印 喷粉后的铝型材部分转入木纹转印工序。普通喷涂后的工件进入木纹转印生产线,检查后将有木纹油墨一面的纸对照半成品的装饰面包好,木纹纸的接口贴在非装饰面上,木纹纸接口一般在1~2cm之间。用木纹转印纸把铝型材基材包裹住,木纹转印纸是用专用的转印油墨将木纹印刷在特制纸张上制成,本项目购置专门用于铝型材转印的木纹纸,木纹纸检测报告:木浆纤维90-95%、水2-5%、染料1-5%、海藻酸钠0-1%。在已被木纹热转印纸包裹住的基材上套住耐高温且密封性较好的管状塑料胶袋,然后从塑料胶袋的两头抽真空,采用负压风机微负压抽真空,直至塑料胶袋能充分、有效地紧贴基材;将已经包裹好的基材送至烘箱烘烤,转印纸上的油墨热升华,渗透到涂层中形成木纹图案,烘烤温度在140~145℃,烘烤时间5~8分钟;从烘箱中取出已被转印的基材,从被转印基材的一端拉掉塑料胶袋,撕下热转印纸后包装入库。 14)穿条 根据市场和客户要求,部分铝型材在固化后将进行隔热复合加工,即断桥处理(穿条式隔热处理)。穿条式隔热处理是通过开齿、穿条、复合工序,将条形隔热条穿入铝合金型材的隔热槽内,并使之被铝合金型材牢固咬合。 | 实际建设情况:1)加热 项目共配置 10 台铝材挤压机,其中 750t 、1100t 各 5 台(四用一备),每台挤压机对应配套同规格的加热炉,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烧嘴直接对铝棒进行加热,加热温度为 450~600℃。为避免挤压前被设备冷却,同时需对挤压模具和设备内挤筒进行电加热,加热温度约 450-480℃。 2)挤压成型 将加热后的铝棒放入挤压机盛料筒中挤压成型;通过模具和挤压机,将软化的铝棒挤压成相应规格形状的铝型材基材。为防止挤压时铝棒散热变硬,需将模具在模具加温炉中采用电预热至 450~500℃左右。 3)冷却矫直 从挤压机机头挤出的铝型材粗品,连续自动平移于风冷床上,然后开启风机和风扇对铝合金型材粗品进行冷却。待温度低于 70℃时,采用调直机进行矫直。挤压型材经风冷至 70℃以下进行拉伸,型材的拉伸率应控制在 0.5%~ 2.0%之间,拉伸时要防止拉伸量过大,对于有扭拧的型材,要先转动夹头,再进行拉伸矫直。张力矫直除了可以消除型材纵向形状的不整齐外,还可以消除其残余应力,提高强度特性并保持其良好的表面。 4)定尺锯切 拉伸矫直后的铝型材进行定尺锯切,将型材通过成品锯锯切成需要长度。 5)时效处理 时效处理:时效是指金属或合金在恒温下经过一段时间后,使强度逐步升高的现象。铝合金基材送往时效炉加热至 190-200℃,时效保温 3 小时后成为后续加工的铝型材。时效炉以天然气作为能源。 6)模具氮化 3#厂房西北角设置氮化炉,对模具进行氮化。氮化处理是指一种在一定温度下一定介质中使氮原子渗入工件表层的化学热处理工艺。其原理和目的:通过在特定温度下将工件置于含有活性氮原子的介质中,使氮原子渗入工件表层。在这个过程中,氮原子与工件表面的金属元素反应,形成坚硬的氮化物层。这个过程不仅能提高工件的表面硬度,还能增强其耐磨性、耐疲劳性和耐蚀性。氮化是指在一定高温缺氧条件下,将工件置于炉内,将氨气直接输进 500-560℃的氮化炉内,氨气在高于 480℃时经热分解如下: 2NH3→N2+3H2 氨的分解率是氮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工艺参数,它表示在某一温度下分解的 N2 、H2 混合气体占炉中气体(主要指未分解的氨气和已分解的 N2 、H2气体三者的总和)体积的百分比,即表示炉内氨的分解程度。分解率的大小取决于氮化温度,氨气的流量进气和排气压力以及零件的氮化表面有无催化剂等因素。随着氮化温度的升高,分解率增大,氮化时一般把氨的分解率控制在 15- 65%范围以内,若分解率>80%,由于炉中氢气浓度很高,吸附在零件表面,反而影响氮化。氮化时间通常为 16 小时,氮化时大量的未被利用的氨气直接排出。 经氮化处理的制品具有优异的耐磨性、耐疲劳性、耐蚀性及耐高温的特性,其具体工艺为:碱煮后的模具送入氮化炉,通入氨气,排出炉内空气,加热至 500~520℃,此温度下氨的分解率为 30%~35%(分解率为 10%~40%时活性氮原子多,模具表面可大量吸收氮。分解率超过 60%则气氛中的氢含量高达 52%以上,将产生脱氮作用,此时不仅活性氮原子数量减少,而且大量氢分子和氮分子停滞于模具表面附近,使氮原子不易为表面所吸收,从而使模具表面含氮量降低,渗氮层深度也减薄)。保持 10 小时左右,待模具自然冷却后备用。氮化过程会产生未分解的氨和氮氧化物,采用氮化炉自带的氨分解燃烧器燃烧后排放。 7)模具维护 挤压前需要对成型模具进行加热,模具采用电加热。根据产品规格选定符合要求的模具,加温至 450℃~500℃ ,一直加热保温。模具均为外委订做,不自制。在长期加工过程中,模具上会粘附少量的铝,采用氢氧化钠碱液浸泡溶解脱出用碱水煲煮模具是利用碱性液体对模具内细小流槽的洗蚀作用,将铝与模具金属有所脱离和松动,便于后续压模机的压力清铝操作。将模具放碱桶内进行煲煮,碱液由片碱兑水而得,片碱加入水中会产热为模具提供所需的热量,煮模碱水比例为 1 :4,碱水溶液碱浓度要求:15%~20%,煲煮时间为 2~3 小时。模具出煮模桶后,将模具热水清洗。煮模碱液每天更换两次。模具脱掉铝渣后,人工冲洗后可重复使用,其中模具维护、维修本厂区不进行,****模具厂运回进行维护维修后再回厂参与生产。 8)前处理 经时效处理的工件放在上排处,上排每挂面积不大于 80m2,工件保持 2°的倾斜角,即一端比另一端高 20~25cm。 为了清除基材表面的油污、铝屑、灰尘。基材经水洗—预脱脂—主脱脂—四级水洗—钝化—水洗过程达到除油、去污和钝化的作用。前处理水洗过程中水洗时间为 40~60s,预脱脂和主脱脂时间 2~5min,铬钝化时间 20~45min。脱脂槽、水洗槽、钝化槽规格均为 9m3。 A.脱脂 水洗去除铝屑、灰尘后的铝型材进行下一步脱脂,主要是去除铝型材表面的油污;脱脂槽容积 9m3,脱脂槽内试剂反复使用,随着脱脂的不断进行,试剂的浓度逐渐下降,槽液不定期补加(根据损耗液位),3 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槽液及打捞的槽渣,做危废处置。 B.钝化 钝化是为了提高涂层与铝型材之间的接合力。经过钝化处理的铝材,表面形成一层 0.5~1.0μm 的化学氧化膜,该膜层有许多细小的腐蚀孔。静电粉末喷涂后,涂层材料已渗入微孔中,经烘烤和固化处理,这些喷涂材料将牢牢嵌入氧化层微孔中,使涂层与基体很难剥离,从而实现喷涂材料对工件的长期保护。钝化处理是化学清洗中最后一个工艺步骤,是关键一步,其目的是材料的防腐蚀。铝型材制品经酸洗、水冲洗后,金属表面很清洁,非常活化,很容易遭受腐蚀,必须立即进行钝化处理,使清洗后的金属表面生成钝化膜,增加喷涂层和金属表面结合力和防氧化能力,增强涂料在铝材上的附着力,有利于**漆膜的使用年限。无铬钝化槽液的成分是无铬钝化剂,pH 值范围为 2.5-4.0。 脱脂液循环使用,脱脂槽定期打捞残渣、添加脱脂剂和水;3 个月更换一次。钝化用水每四个月更换一次,年更换 3 次;水洗和钝化液每四个月更换一次,年更换 3 次。 项目脱脂剂成分为硫酸 20%~30%、氢氟酸 4%~5%、活性剂 1%~2%、水 53%~69%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HJ984-2018 附录 B 中“锌铝等合金件低浓度活化处理产生的氟化物可忽略不计”“室温下含硫酸的溶液中镀铜、镀锡、镀锌、镀镉,弱硫酸酸洗产生的硫酸雾可忽略不计”。 9)烘干 坯料出水后在滴水区放置一段时间,进入水烘干炉进行烘干,水烘干炉由天然气供热。 10)喷塑 烘干的铝型材由自动输送系统送入喷涂房内进行喷塑处理,本项目喷塑采用静电喷涂方式。静电喷涂原理:在喷枪与工件之间形成一个高压电晕放电电场,当粉末粒子由枪口喷出经过放电区时,便补集了大量的电子,成为带负电的微粒,在静电吸引的作用下,被吸附到带正电荷的工件上去。当粉末附着到一定厚度时,则会发生“同性相斥”的作用,不能再吸附粉末,从而使各部分的粉层厚度均匀。本项目设置1个立式喷塑房,单个喷塑房包括供粉装置、除尘回收装置、风机及与其相连的粉末输送管道。喷粉过程中,未附着于工件表面的静电粉末部分沉降至粉斗内回用,另一部分通过风机抽送至除尘装置进行处理, 除尘装置收集的塑粉由厂家回收利用。 11)固化 喷塑后,工件由输送系统送入箱式固化炉进行烘烤固化,天然气经热风炉燃烧后,利用循环风机将热风抽至固化炉内对铝型材进行升温固化。采用热风炉提供热空气与工件直接接触,使粉末熔融固化成均匀、连续、平整、光滑涂膜。固化温度控制在180~220℃,链速为2.5m/min,固化时间约20min。固化后 1%的喷涂铝型材进入断桥工序生产成穿条铝型材,2%喷涂铝型材进入木纹工序生产成木纹铝型材,其余铝型材直接进入包装工序。 12)包装入库 将固化的型材通过自动化系统往下放置,支架上取下,进入包装区进行贴膜、塑封包装后入库外售。 13)穿条 根据市场和客户要求,部分铝型材在固化后将进行隔热复合加工,即断桥处理(穿条式隔热处理)。穿条式隔热处理是通过开齿、穿条、复合工序,将条形隔热条穿入铝合金型材的隔热槽内,并使之被铝合金型材牢固咬合。 |
| 由于木纹转印型铝型材暂未生产,因此相应区域现状空置,未建设;同时,该工序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及其对应环保设置另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包括:切锯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碱煮废气、喷塑粉尘、塑粉固化废气、覆膜转印废气、氮化炉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氮化废气由氮化炉自带氨分解燃烧器燃烧处理;锯切粉尘自然沉降;覆膜转印废气加强通风,喷塑粉尘经“旋风+滤芯”装置处理,以上废气由车间无组织排放。挤压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氮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由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碱煮废气水吸收处理,水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木纹转印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脱油烟处理后通过烟道楼顶排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从严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废滤芯、废包装材料、废纸、废胶条、集尘灰、废活性炭(用于纯水制备)及反渗透膜等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废边角料、废滤芯、废包装材料、废纸、废胶条等一般工业****回收站处理;集尘灰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活性炭(用于纯水制备)及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不在厂区内长期暂存;废活性炭(用于废气处理)、吸附棉、废机油、前处理槽渣、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其中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须按重点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综合楼、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须按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已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脱脂废水、水洗废水、钝化废水、模具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直接排放;企业实际建设两处废水处理设施,一处位于 2#厂房喷涂线西侧,处理脱脂废水、水洗废水、钝化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处理能力为24t/d,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砂滤+碳滤”,另外一套位于 3#****处理站处理碱煮工艺生产废水,处理能力为24t/d,处理工艺为“调节+混凝+沉淀+砂滤+碳滤”。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经由同一个生产废水排口DW002排入市政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废气主要为锯切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粉尘、塑粉固化废气、氮化废气、氮化炉废气、食堂油烟。挤压机、时效炉、氮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外排;水烘干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 外排;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2 外排;碱煮废气水吸收后经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3 外排;锯切粉尘大部分锯切粉尘在锯切处自然沉降;加强生产车间的通风换气次数,进一步减少金属粉尘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滤芯”装置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氮化废气经氮化炉自带氨分解燃烧器燃烧后无组织排放 |
| 由于木纹转印型铝型材暂未生产,因此相应区域现状空置,未建设;同时,该工序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及其对应环保设置另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新增喷涂设备导致原碱煮区被占用,迁移至厂区扩展区域,碱煮区位置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增加;**车间超出原污水站收集范围,需配套新增站点。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经由同一个生产废水排口DW002排入市政污****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行处理;部分排气筒合并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够,合并排气筒方便企业管理,排放速率按照标准的50%从严执行;危废暂存间面积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内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设置总容积不小于45立方米应急事故池,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及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在2#厂房北侧建设了各4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6354.82 | 16354.82 | 0 | 0 | 16354.82 | 16354.82 | |
| 0 | 0.223 | 0.248 | 0 | 0 | 0.223 | 0.223 | |
| 0 | 0.022 | 0.03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73 | 0.305 | 0 | 0 | 0.173 | 0.173 | / |
| 0 | 1.46 | 2.856 | 0 | 0 | 1.46 | 1.4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96 | 0.321 | 0 | 0 | 0.096 | 0.096 |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1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执行 | 污水处理设施1、污水处理设施2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排****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标准,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排****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标准,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
| 1 | 挤压机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1 |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从严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 挤压机、时效炉、氮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外排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表2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锅炉燃烧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 | |
| 2 | 氮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2 |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从严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 水烘干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排气筒 DA002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表2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锅炉燃烧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 | |
| 3 | 时效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3 |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从严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 碱煮废气排气筒 DA003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表2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锅炉燃烧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 | |
| 4 | 水烘干炉、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4 |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从严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 合并到DA001及DA002排气口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表2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锅炉燃烧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限值。 | |
| 5 | 木纹转印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5 |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从严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地区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 由于木纹转印型铝型材暂未生产,因此相应区域现状空置,未建设;同时,该工序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及其对应环保设置另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 / |
| 1 |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设置隔声罩、强化车间墙面隔声及绿化降噪等措施 | 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企业通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由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周围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其中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须按重点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综合楼、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须按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 | 采取主动控制(源头控制措施)及被动控制(末端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措施,设置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其中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须按重点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综合楼、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须按一般防渗区落实防渗措施。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废滤芯、废包装材料、废纸、废胶条、集尘灰、废活性炭(用于纯水制备)及反渗透膜等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废边角料、废滤芯、废包装材料、废纸、废胶条等一般工业****回收站处理;集尘灰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活性炭(用于纯水制备)及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不在厂区内长期暂存;废活性炭(用于废气处理)、吸附棉、废机油、前处理槽渣、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废滤芯、废包装材料、废纸、废胶条、集尘灰、废活性炭(用于纯水制备)及反渗透膜等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废边角料、废滤芯、废包装材料、废纸、废胶条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妥善处理;集尘灰回用于喷塑工序;废活性炭(用于纯水制备)及反渗透膜妥善处理。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清运处理,不在厂区内长期暂存;废活性炭(用于废气处理)、吸附棉、废机油、前处理槽渣、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得超期贮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厂区内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设置总容积不小于45立方米应急事故池,各风险单元配套相应的风险应急设施,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及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 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在2#厂房北侧建设了各45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