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长****开发区金旅环保产业园6#栋试验大楼七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因发展需要,须扩大项目维修能力,同时为缩短维修周期,将原委外热喷涂环节纳入本项目生产工艺环节,因此对项目产能和生产工艺以及环保处理设施进行调整、优化。主要变动情况为:①在生产车间二新增一套喷涂房及工装存放区,包含超音速火焰喷涂和等离子喷涂,主要功能为修补产品过程中发现的缺口、破损,喷涂房及工装存放区总占地面积为210m2;②新增租赁金旅环保产业园一期6#栋西侧半层办公区域(407.15m2****结构厂房7、8跨(4009m2),用于本项目生产;③生产车间一检测环节新增1套荧光检测设备及配套废气处理设备(脉冲布袋除尘器);④新增1套废液蒸馏系统;⑤新增1套喷砂房,配套室体除尘系统,位于新增生产车间三内。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改扩建完成后年维修起落架120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荧光检测线显像工序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根15m排气筒排放;等离子喷涂废气经“密闭空间+脉冲反吹滤芯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超音速火焰喷涂废气和航空煤油燃烧废气共同经“密闭空间+脉冲反吹滤芯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喷漆房1、喷漆房2废气分别收集后经2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由2根15m排气筒排放;清洗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室体除尘系统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集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标准限值;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和二甲苯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标准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和二甲苯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项目荧光检测清洗废水经废液蒸馏系统处理后的蒸馏水与生活污水一同依托金旅环保产业园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拆解废物及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含油抹布、废清洗液、废砂、废包装桶、滤渣、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漆雾过滤棉、油漆渣、蒸发浓缩液、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喷漆房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液、废催化剂、喷涂废气过滤的粉尘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6517 通讯地址:**经开区**路1****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经****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