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东升****公司单户债权资产转让 | |||
| 债权总额(万元) | -- | |||
| 本金(万元) | 2870.5 | |||
| 利息(万元) | 以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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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万元) | 以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 |||
| 债务人所属行业 | 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县朱码镇凌庄村(****公司内) |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林仰西 | |
| 债权抵押情况 | 详见资产清单 | |||
| 债权现状 | 上述债权资产的权利人为**** |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资产包内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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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300MA1N01UM31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洪建 | |
| 经济类型 |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0000.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
| 重要事项 | 1、标的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截至2025年8月10日,标的债权本金2870.50万元(利息、费用等以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3、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金额与公告的标的债权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法律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4、担保信息详见资产清单。 5、标的债权通过交易机构转让为转让方主业经营拓展的产品销售渠道,不同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 6、本公告关于标的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7、受让方承担该标的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受让方须按照标的最终成交价的0.1%,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受让方不得以交易双方解除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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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 2、最终受让方若选择一次性付款,则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并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最终受让方若选择分期付款,则应按照《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价款,并于《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 首付款比例为成交价的30%,剩余款项需在2年内付清,锁定期6个月,分期付款资金占用成本按照年化不低于10%按季结算。每季度末19日结算,20日付息(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在付清全款之前,受让方不得做债权转让公告、不做执行主体变更,需以转让方的名义进行维护。若未能按季付息,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利息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待受让方付清全款后,转让方再与受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零对价转让相应债权。 4、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前期缴纳的保证金可以转化为部分成交款。如意向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未根据交易机构的要求参与竞价的,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交易机构按照双方签订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到指定账户。 6、转让方在收到标的债权全部交易价款且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债权权属资料移交。标的债权涉案诉讼主体、申请执行主体及抵押权主体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7、如挂牌公告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转让方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导致标的债权未成交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非由转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 (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8、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债权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9、除转让方向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如有),其余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债权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须承担相关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并另行处置标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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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2、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受让价款来源于转让方信贷资金的社会投资者、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部向社会公布的重大案件通缉人; 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本次转让债权主体;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6、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转让协议,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7、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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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程序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com)进行会员注册,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或照片(须与文件原件四角贴合、清晰完整)按份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对应“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机构(地址:**市**区金融集聚区H座909室)。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机构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加盖公章); (3)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模板(加盖公章); (4)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债权转让协议模板(加盖公章); (5)有权机构同意受让标的债权的决定(加盖公章); (6)其他材料。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加按指纹); (2)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模板(签名加按指纹); (3)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债权转让协议模板(签名加按指纹); (4)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签名加按指纹); (5)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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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0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户名:****;账号:955********01900280 ;开户行:****分行)。并向转让方出具承诺函,转让方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转让方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 3、《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作部分成交价款,竞价不成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导致标的债权未成交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非由转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 (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6、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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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 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2026-02-26 09:00:00 至 2026-03-04 17:00:00 | |||
| 自由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 挂牌公告期(或**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机构依照本所交易规则并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 挂牌公告期(含**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交易机构组织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按挂牌价直接签订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或债权转让协议 | ||||
| 挂牌公告期(含**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联系 方式 |
联系人 | 吴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6-****9005 | |
| 联系地址 | **市金融集聚区H座9层9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