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许可结果 |
| 标题: |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公司年加工及销售3万吨大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文号: | 颍环行审字〔2025〕52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发布日期: | 2025-12-30 |
******公司:
你单位报来《******公司年加工及销售3万吨大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根据****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内容,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申报的建设性质、规模、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县润河镇双洋村(地理坐标:东经116度10分13.510秒,北纬32度31分52.296秒),为**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9.77亩,总建筑面积约8100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4000平方米、仓库3000平方米、业务用房及辅助用房1100平方米等;购置1条全自动智能化大米加工生产线,包括除杂筛、去石机、砻谷机、重力筛、碾米机、白米筛、精选机、色选机、抛光机和凉米区,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期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严禁直接外排。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卸粮坑料斗上方安装集气罩对卸料粉尘进行收集,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除杂、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各工序生产线设备全封闭,在各产污设备排气口安装封闭式通风管,收集的废气分别经7套“沙克龙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通过设置地下式卸料口(三面围挡)、原料车间封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外逸。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浓度限值。
4. 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合理规划车间内设备布局,并通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或运行异常导致噪声超标。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 规范开展生产过程中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及处置工作。砂石收集后作为建材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草棒和杂质铁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饲料生产企业作为生产原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倾倒或丢弃。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及后续处理。
6. 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分区防渗的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内其他生产区域等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有效防范污染物渗漏,切实保障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
7. 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报批稿)》环境风险分析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在建设、运行及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切实防范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8.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许可排放限值以内,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0.92吨/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如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办理其它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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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抄送:****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