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颍上综合能源加油站及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安徽-阜阳-颍上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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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许可结果
标题: 【环评决定公告】****加油站及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号: 颍环行审字〔2026〕1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6-01-27 发布日期: 2026-01-27
【环评决定公告】****加油站及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6-01-27 14:30

******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加油站及现代物流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根据****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内容,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申报的建设性质、规模、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县西大道东侧、北新二**侧、北新三**侧(地理坐标:东经116度13分10.056秒,北纬32度40分34.933秒),为**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加油站****物流中心工程。****加油站项目规划占地约6666.13平方米(约10亩),设置站房、罩棚、卸油平台、加油及加气岛(加气岛为预留位置,本次环评不含加气岛内容)、洗车区及储罐区,储罐区设置1个30m3双层柴油储罐、3个30m3双层汽油储罐(92#、95#、98#汽油各一个),罩棚下方设置4个加油岛,配备4台四枪潜油泵加油机。年销售92号汽油1300吨,95号汽油650吨,98号汽油270吨,柴油600吨。****中心工程占地面积约 129261.96平方米(约193.89亩)。包括仓库、配套商业用房、配套办公用房、配套辅助用房,无汽车修理区。项目总投资67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期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洗车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汽油装卸应采取浸没式装卸方式,并在罐车与储罐之间安装卸油油气回收管线,通过运输车进行油气平衡回收;每台加油机均内置真空泵进行油气回收。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的油气****加油站,运至油气处理的单位通过油气处理装置进行“二次油气回收处理”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油气回收装置废气、厂界外废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规定。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满足《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浓度限值。

4.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控制进站车辆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值》(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 规范固体废物管理。油罐清洗废液须由专业清洗单位负责清运处置,不在站内贮存。隔油池油泥、废消防沙、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及后续处理。

6. 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报批稿)》中分区防渗的要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库储存区、卸油卸料区、隔油池等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有效防范污染物渗漏,切实保障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安全。

7.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按照《报告表(报批稿)》环境风险分析结论,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确保环境安全,防范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发生。

8.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许可排放限值以内,COD排放量不得超过0.0441吨/年,NH3-N排放量不得超过0.0044吨/年。

9. 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居民拆**置,须在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办理其它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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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

抄送:****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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