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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市康洪大道雪峰段建设工期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原经我局南发改投〔2023〕175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现因用地报批需求,项目无法在原建设工期内按期开工,为加快推进项目,经研究,同意调整**市康洪大道雪峰段建设工期,即项目建设工期由原来的“按12个月控制,即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调整为“**至2027年11月”。
请据此批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其他事项仍按南发改投〔2023〕175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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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