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弗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陵县许镇镇2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南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公司**县许镇镇2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芜环行审〔2026〕41号
发布日期:2026-02-12 22:03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公司**县许镇镇2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的函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公司**县许镇镇2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位于**省**市**县许镇镇华林村、北斗村、马元村、茆镇村、郑潭村境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光伏阵列区租赁水域面积3307亩,均为坑塘水面,规划容量约为251MWp。光伏区的每台箱变下方均设置一个事故油池,3000kVA以上箱变事故油池容积2.4m3;3000kVA以下箱变事故油容积2.1m3。项目设置8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到220kV变电站35kV侧母线。光伏场区电缆汇集线路路径长约15.19km,主要为桥架方式。集电线路路径总长度为24.55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约23.05km,电缆敷设约1.5km。**一座220kV升压站,占地面积7251m2,总建筑面积约1629.47m2,规划容量为200MVA,设置1台200MVA主变,户外布置;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设备,35kV配电装置采用中置手车式户内高压开关柜;本、终期出线220kV1回。升压站设1座有效容积135m3事故油池。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电站内设备布置,****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标准;运营期光伏区厂界、升压站区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限值要求。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升压站雨污分流,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处理站集中处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应依法办理土地、涉水、安全等相关手续后合规建设。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政府,妥善化解项目中环境信访问题,保护居民合法权益。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3MA8NE92W8Q)

****

2026年02月1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