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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2月 27日至 2026年03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4626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处理厂 |
| 建设地点 | ******区东涌镇狮子洋通道、鱼窝头涌西南侧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于**市**区东涌镇狮子洋通道、鱼窝头涌西南侧建设“**市****处理厂”(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本项目用地面积62280.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92.61平方米,属****处理厂。 |
| 环评机构 | **南环****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生****净水厂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