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辉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淀粉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安徽-阜阳-颍上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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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许可结果
标题: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辉腾****公司年产15000吨淀粉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文号: 颍环行审字〔2025〕51号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12-16 发布日期: 2025-12-16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辉腾****公司年产15000吨淀粉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发布时间:2025-12-16 14:26

**辉腾****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15000吨淀粉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根据****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内容,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申报的建设性质、规模、选址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县耿棚镇大徐村(地理坐标:东经116度04分25.471秒,北纬32度40分37.611秒),为改建项目,****信息化局备案(****)。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增一套湿淀粉精制生产线,1台1t/h的锅炉蒸汽发生器,一套干燥系统,对生产的湿淀粉进行精制烘干处理。项目建成后,不新增淀粉制品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施工期间须强化施工现场环境管控,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 项目新增旋流器废水、锅炉****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应同时满足《甘薯淀粉加工废水还田利用技术规范》(DB/T4138-2022)表1基本控制指标及限值、表2选择性控制指标及限值、《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旱作农田灌溉,不得直接排放。刮刀离心机脱水废水及新增设备清洗废水应经管道收集至地下储罐,最终返回原料罐回用于生产。

3.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淀粉干燥工序使用的天然气锅炉须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管道引至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气流干燥系统及淀粉筛为密闭设备,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直接经设备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风管引至1根15米高排气筒(5#)排放。污水处理站全密闭,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引至1套生物除臭塔净化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项目湿淀粉烘干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天然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及《**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4. 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设备,合理规划车间内设备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管道降噪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或运行异常导致噪声超标。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 规范开展生产过程中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及处置工作。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湿粉渣、泥沙、旋流器杂质及筛分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等经分类收****公司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倾倒或丢弃。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须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等相关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及后续处理。

6. 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报批稿)》环境风险分析要求,补充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在建设、运行及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切实防范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7. 现有项目的其它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要求等仍应按照原批复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如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如项目建设和运营依法需办理其它行政许可的,应按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营。

****

2025年12月16日

抄送:****政府,**县生态****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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