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拟建设****基地及唑啉草酯原药、氟酮磺草胺原药中试项目(一期、二期),已委托****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基地及唑啉草酯原药、氟酮磺草胺原药中试项目(一期、二期)
项目建设地址:****工园区
项目概要:项目占地约60亩,各类反应釜、精馏塔、换热器、泵、气液相色谱仪及自控仪表等,建设****基地及唑啉草酯原药、氟酮磺草胺原药中试装置。项目分为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为15t/a氟酮磺草胺原药多功能中试装置及配套设施,二期为100t/a氟酮磺草胺原药连续中试装置及配套设施,三期为100t/a唑啉草酯原药连续中试装置及配套设施。本次对一期、二期进行评价。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公司地址: ****工园区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9****923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市**北路363号
联系人:蕫工
联系电话: 0551-****3266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首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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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