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片区和西片区18个场站61台报废充电桩及配套设备资产进行回收处置的公告
根据报废资产处置相关规定,现我司拟对东片区和西片区18个场站61台报废充电桩及配套设备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回收处置,意向企业可在公告时间内向我司报名,我司将根据报价、信誉评价等因素综合择优确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情况
本次拟报废处置资产包括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主要为充电桩共61台(其中30KW单枪直流桩35台、7KW单枪交流桩26台)、配电箱、电力电缆、接地母线、总控箱等。场站地址包括文城镇、锦山镇、东阁镇、铺前镇、潭牛镇、重兴镇、龙楼镇、公坡镇、东郊镇、文教镇、翁田镇、昌洒镇、会文镇、东路镇、抱罗镇、冯坡镇、**镇等17****政府内或周边区域。
二、处置方式
拟按照现状采用最高报价协议回收的方式整体回收。
三、回收底价
报废的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数量、规格及回收底价具体详见附件2。回收方报价不得低于或等于我司回收价格底价。
四、其他要求
(1)回收方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件和报名资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相关报价材料)。
(2)本次回收为现状移交,产品瑕疵、使用现状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不影响回收价格,回收方提交报价文件后即已认可该条约定并接受回收资产现状,之后不能以任何方式要求我司减免或调整回收价格。
(3)本次回收按现场现状移交,回收方应在回收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462488元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到账后回收方于我司下发回收通知后5日内与我司办理移交手续。
因部分电缆及设备数量需现场拆除后才可确认,最终根据附件2清单数量,结合现场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数量(包括充电桩套数、电缆长度、配电箱及总控箱台数等),按每种报废处置资产实际总量乘以回收方报价单价确定最终回收总价,双方签订交付确认单,回收资产确认后2日内根据最终回收总价,按多退少补的方式结算回收款项。
(4)回收方需自行对回收资产进行拆除及运离。移交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拆离、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回收方承担。
(5)其它未尽事宜按《回收协议》约定办理。
(6)报价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5日,每天8:00-12:00,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7)依据各回收机构提供的报价情况,根据总体报价最高者中选的原则确定回收机构,结果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五、提供的证件及报名资料
(1)报价文件(提供报价文件需进行密封);
(2)营业执照;
(3)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链接:“信用中国-信用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链接:“信用中国-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为保证本次项目评估单位遴选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本次报价需有至少三家及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单位参与报价,否则将重新组织报价。
六、联系方式及地点
(1)联系人:李先生;
(2)电话:139****4765或0898-****9001.
(3)报价文件提交地址:******花园10#/11标书代写#商铺二楼资产运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