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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旅游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 文号: | 鲁文旅许〔2026〕1215号 |
| 有效性: |
****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曾庙宗圣殿彩画保护修缮方案的请示》(济文物字〔2025〕1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文物局《关于**省2023年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不含安防消防防雷古遗址古墓葬)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22〕1208号)。经研究,我厅回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曾庙宗圣殿彩画保护修缮方案。
二、该项目方案由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并已修改完善。项目实施中,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原则上不得开展缺失彩画补绘、重绘或新绘。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三、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应资质。工程开工前,须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四、****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