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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发改审批〔2026〕38号
****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立项的请示》(洛市监文〔20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市药品检验检测综合能力,原则同意实施****药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位于**区**路18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药品检验检测设备13台(套)。
项目建设工期为10个月。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839万元,最终金额以采购中标价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与市财政筹措解决。
四、项目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请委托具有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施中应做好设备安装防护,严防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采购中做好价格比选,切实发挥作用,避免闲置浪费。
六、请你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依法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根据《**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豫发改设计〔2017〕133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为单纯购置性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