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威镜片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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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省**市茶山镇利兴路2号2号楼4F北侧和6F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位于**省**市茶山镇利兴路2号2号楼4F北侧和6F。项目占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2200m2,****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4’0.260”,北纬23°2’11.740”。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镜片面板、玻璃工控面板、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将丝印、烘烤、涂感光胶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并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废气排气筒排放;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并对其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废气排气筒排放;扫光、混料、破碎、磨床加工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项目精雕、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玻璃切削调配自来水部分因蒸发、产品带走、捞渣等因素损耗,部分作为废玻璃切削液组分经收集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塑胶精雕、扫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达企业自身要求标准后回用于塑胶精雕、扫光工序,部分交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洗版废水收集后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药剂清洗用水部分通过工件带走或蒸发损耗,部分作为废槽液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属于清净下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减震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减震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6-02-26
联系人 ****环境局茶山分局
联系电话 0769-****0557
通讯地址 **市茶山镇茶**路8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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