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盘式制动器总成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无锡-新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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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5894079**准(MOON SUNG JUN)
陈靖**省**市**区
锡梅路6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汽车零部件、盘式制动器总成技术改造项目****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区 ******区
经度:120.439167 纬度: 31.531389****环境局
2025-01-13
锡数环许〔2025〕7006号913********5894079001W
2025-12-2523600
120/
/****
913********5894079**市恒信****公司
913********329892Y2025-06-20
2025-09-092025-10-12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09nETc6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与环评一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汽车零部件88万套,盘式制动器总成127.5万套汽车零部件74万套,盘式制动器总成107万套
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变化,产品需求量降低,考虑对未来市场的预测及节约成本,淘汰掉一些老旧且无法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的设备;生产运行时间不变,设备减少,产量减少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机加工、研磨、清洗、检测、浸油、装配、测试与环评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贯彻节约用水原则,减少外排废水量。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处理厂集中处理。该项目利用原有的一个污水排放口,不得增设排污口。 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措施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各工艺废气分别经对应排气简排放。机加工、研磨、清洗、浸油废气经有效收集,分别采用5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至FQ05排放。本项目共设排气筒5根,均依托现有。 建立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按照设计方案及相关规定定期更换活性炭,建立使用及更换活性炭的管理台账。 机加工、研磨、清洗、浸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定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依法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未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污口不变。 本项目优化现有废气收集、处理方案,提高废气收集、去除效率;1车间机加工、研磨、清洗、去毛刺废气经集气罩/风管收集至过滤棉过滤+一级活性炭+一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1车间机加工、清洗、吹气机废气经集气罩/风管收集至过滤棉过滤+一级活性炭+一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2排放;2车间机加工、清洗废气经集气罩/风管收集至过滤棉过滤+一级活性炭+一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3排放;2车间机加工、研磨、清洗、浸油废气经集气罩/风管收集至过滤棉过滤+一级活性炭+一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4排放;3车间机加工、研磨、清洗、拉床废气经集气罩/风管收集至过滤棉过滤+一级活性炭+一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5排放。 本项目共设排气筒5根,均依托现有。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已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活性炭使用及更换台账。 已合理布置厂区总平面布局,采取隔声减振、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零排放: ①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研磨油、废抹布、手套、含油废液、废包装桶、含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均委托有资质处置。 ②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金属废屑,外售**回收单位。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厂区设专用危废仓库,仓库内地面铺设环氧地坪,设有截流沟、防风、防雨、防晒、防雷、防扬散,加锁防盗。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仓库,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贮存及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理情况。已在危废仓库内部、运输通道及厂区出口设置在线视频监控。 危险固体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分开贮存,并设有相应标识牌。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管理检查已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机加工、研磨、清洗、浸油废气由集气罩/风管收集至5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1-FQ05排放;变为车间1部分机加工、研磨、清洗废气经集气罩/风管收集至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1排放;部分机加工、清洗废气经集气罩/风管收集至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2排放;车间2部分机加工、清洗废气经集气罩/风管收集至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3排放;部分机加工、研磨、清洗、浸油废气经集气罩/风管收集至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4排放;车间3机加工、研磨、清洗废气经集气罩/风管收集至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FQ05排放;环评中活性炭均为颗粒状,实际采用活性炭纤维、蜂窝活性炭效果优于颗粒状活性炭且两级活性炭填充量高于环评,治理设施效率提升。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进行建设。****实际建设地点与环评保持一致,厂区内部平面布置变化,车间3废气排气筒FQ05、危废仓库位置变化
FQ05位置向东移动一段距离,危废仓库由原料仓库移至车间3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悬浮物(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非甲烷总烃(吨/年)
0 0.72 0.7257 0 0 0.72 0.72
0 1 1.81 0 0 1 1
0 0.1814 0.2177 0 0 0.181 0.181
0 0.0265 0.0291 0 0 0.026 0.026
0 0.2678 0.2903 0 0 0.268 0.268
0 0.3024 1.0342 0 0 0.302 0.302
0 0 0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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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521 0.921 0 0 0.521 0.52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COD、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标准 化粪池 2025.7.3-7.4
2 1套切削液回收利用装置 厂内回用水标准 1套切削液回收利用装置 2025.7.3-7.4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5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5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2025.7.3-7.4、7.7-7.8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类别标准 墙体隔声、室外风机设置隔声罩等 2025.7.3-7.4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规定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法申报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废物依法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固体废物零排放: ①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研磨油、废抹布、手套、含油废液、废包装桶、含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均委托有资质处置。 ②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金属废屑,外售**回收单位。 ③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厂区设专用危废仓库,仓库内地面铺设环氧地坪,设有截流沟、防风、防雨、防晒、防雷、防扬散,加锁防盗。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贮存至危废仓库,同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贮存及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理情况。已在危废仓库内部、运输通道及厂区出口设置在线视频监控。 危险固体废弃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分开贮存,并设有相应标识牌。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管理检查已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按照《****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的要求另行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320214-2025-184-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共设排气筒5根,均依托现有本项目共设排气筒5根,均依托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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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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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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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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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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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以新带老内容纳入“三同时”竣工验收范围。本单位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5894079001W)。 已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已落实“以新带老”措施:重新设计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的废气收集、处理方案,提高捕集率、去除率;全厂采用洗地机进行车间地面清洁,产生含油废液委外处置; 含油金属屑委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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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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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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