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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1********962381H | 建设单位法人:王松涛 |
| 王兆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北山新区 |
| **县滦河干流(黄营子-偏道子)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变更)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7.528723,117.546984,117.492475,117.498683,117.584426,117.638234 纬度: 40.989544,40.988693,40.994813,40.98734,40.979281,40.973759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1 |
| 承数政字〔2024〕6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365.05 |
| 198 | 运营单位名称:****中心站 |
| 121********118714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心站 |
| 121********1187141 | 验收监测单位:本项目不涉及验收监测 |
| 无 | 竣工时间:2025-04-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长度为9.9km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长度为9.9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土方开挖、格宾石笼护砌工程、浆砌石工程、回填土方、临时工程、复垦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土方开挖、格宾石笼护砌工程、浆砌石工程、回填土方、临时工程、复垦工程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的废气、弃渣场堆渣废气。施工扬尘: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2023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大风天气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施工场地酒水降尘、四周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与泥浆沉淀池、使用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车辆及施工机械排放废气: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以减少废气排放,对于排放废气较多的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车辆运输扬尘采取运输车辆冲洗、减速慢行,布遮盖,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扫、洒水等措施;弃渣场堆渣废气:采取弃渣场随填随压,保持表面压实,洒水降尘等措施。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现场不设生活区。施工废水主要为降尘水、车辆清洗废水、基坑排水和清淤污泥废水。降尘水:道路抑尘用水,用水取自于河道导流围堰排水;车辆清洗废水:****维修站;在三个施工河道段根据施工实际需求分别在出入口设置洗车台,配套建设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收集至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均设置在出入口河堤外;基坑排水:向基坑内投加絮凝剂,坑水静置2h后,采用抽水泵抽出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或排入下游河道;清淤污泥废水: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堆放在临时堆土区内,通过自然晾晒降低含水率至60%以下后采用8t****园区用于建筑填方或弃渣场。临时堆土区临近施工围堰,与围堰共用临时排水沟,废水汇流至集水坑内,经沉淀后由排污泵抽送至下游地表水体。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由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和物料运输所产生,施工期间采取布置隔声围挡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现场不安装混凝土搅拌机,施工现场噪声昼间在施工场界4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河道清理产生的淤泥和弃土。弃土临时堆存于河道两侧及临时道路,定期转运至**县大屯镇小城子村东侧******开发区园区用于建设填方。设置1处东窑沟填渣场,剩余土方运至弃渣场堆存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严格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对于工程方案和施工技术设计,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合理优化,加强陆生植被陆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水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各类施工车辆和机械作业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施工期间应做好防油污泄漏风险的措施,加强工程下游水源地准保护区水质监测,****监理部门进行监督,并由环保部门进行随时检查。保证水源不受污染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设置硬质围挡;对易引起粉尘的细料、散料进行遮盖,运输时用帆膜、雨膜等覆盖材料进行遮盖,防止粉尘飞扬。项目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商品沥青,现场不设混凝土、砂浆和沥青生产系统;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措施;施工车辆较多,道路车流量大,车辆行走将产生较大灰尘,为降低或防止尘土飞扬对大气的污染,项目部配备2台洒水车对各施工道路进行洒水,1~2小时洒水一遍,确保施工时施工道路保持潮湿,防止车辆跑动引起的灰尘对大气造成污染。为确保空气质量,防止废气污染,工区严禁焚烧垃圾。汽车、设备排放的气体要经常检测,排放的气体必须符合排放标准时,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检修或停用。通过采取以上防护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扬尘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弃土场、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区设置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运输过程车厢封盖,清淤作业分段开展,已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施工期设备已选择合格优质、污染小的油品作为燃料;施工期已加强车辆和设备维护保养。 施工过程中用水取自于河道导流围堰排水,不利用新鲜水。泼洒抑尘水全部蒸发进入大气;车辆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基坑排水主要为基坑渗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向基坑内投加絮凝剂,坑水静置后,采用抽水泵抽出排入下游河道;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堆放在临时堆土区内,临时堆土区临近施工围堰,与围堰共用临时排水沟,废水汇流至集水坑内,经沉淀后由排污泵抽送至下游地表水体。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废水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生产临时设施****加工厂远离居民区设置,临近居民侧加设围挡等声屏障。施工期间合理布局动力、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避免一个地方运行较多动力机械设备。施工期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休息时间进行作业,防止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在居民区长时间鸣笛。通过采取以上防护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噪声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弃渣运到指定的弃渣场,部分运至**县大屯镇小城子村东侧******开发区园区用于建设填方用于,未乱倒乱卸。弃渣场安排专人管理,统一指挥弃渣堆放,卸料及时推平。弃渣场分区、分层堆放。弃渣场施工过程中已完善排水设施,周围挖截(排)洪沟,防止或减少雨水冲刷和浸泡弃渣,减少弃渣场废水的产生。施工过程中场地及时平整,并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做好拦渣坝及弃渣表面清理,弃渣边坡及时按要求的坡度整坡,确保渣堆稳定,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通过采取以上防护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对于工程方案和施工技术设计,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合理优化,加强陆生植被陆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水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各类施工车辆和机械作业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施工期间应做好防油污泄漏风险的措施,加强工程下游水源地准保护区水质监测,****监理部门进行监督,并由环保部门进行随时检查。保证水源不受污染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建设完成后河道通过自身恢复可以演变成自然生态系统,施工结束后护坡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弃渣场进行播撒草籽,。 项目在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妥善保存,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整,临时道路、临时堆土区等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类型,植被进行了恢复。 施工前对河道疏浚清整区、护岸工程区占压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对高于主河槽的河漫滩进行土地整治,在临时堆土区临护岸工程区一侧坡脚处设置编织袋装土拦挡,临时堆土表面用密目网(2000目/100cm2),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类型,撒播种草绿化。。 施工前,根据施工、占地界限划定施工人员活动范围,降低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与野生动物相遇机率,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区和施工临时道路恢复原状,由建设方组织复耕或植被恢复;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随意另行开辟便道,保证规定范围外的地貌和植被不受破坏。 项目施工选择在枯水期,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3-5月降低施工作业强度;同时施工期间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破坏植被和随意捕捉鱼类,尽量减弱对水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加快围堰拆除进度,缩短时间。 依照设计文件剥离表土,临时储存并加以防护,同时将原有的树木进行移栽。项目的建设均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不会给土壤环境造成危害,不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按原占地类型及时进行恢复。 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5m的硬质围挡,围挡上张贴各类宣传画。 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尽量选在河道远离生态红线侧(河道左岸),禁止堆放危险品;淤泥和弃土不得排至生态保护红线内;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各类施工车辆和机械作业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限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杜绝随意扩大施工范围造成的植被破坏,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在工程完工后应尽快恢复;施工前,将地表植被土层进行剥离,完工后回覆用于生态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知识普及,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施工人员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施工期采取分段施工,同时采取**市**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段及周边分别布设围油栏、防污帘、规范施工操作、实时在线监测等措施,以保证**市**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水质不下降,水源不受污染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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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对于工程方案和施工技术设计,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合理优化,加强陆生植被陆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减少对水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各类施工车辆和机械作业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施工期间应做好防油污泄漏风险的措施,加强工程下游水源地准保护区水质监测,****监理部门进行监督,并由环保部门进行随时检查。保证水源不受污染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完成后河道通过自身恢复可以演变成自然生态系统,施工结束后护坡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修复,弃渣场进行播撒草籽,。 项目在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妥善保存,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整,临时道路、临时堆土区等临时占地均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类型,植被进行了恢复。 施工前对河道疏浚清整区、护岸工程区占压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区域表土进行剥离,对高于主河槽的河漫滩进行土地整治,在临时堆土区临护岸工程区一侧坡脚处设置编织袋装土拦挡,临时堆土表面用密目网(2000目/100cm2),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已恢复其原有土地类型,撒播种草绿化。。 施工前,根据施工、占地界限划定施工人员活动范围,降低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与野生动物相遇机率,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区和施工临时道路恢复原状,由建设方组织复耕或植被恢复;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随意另行开辟便道,保证规定范围外的地貌和植被不受破坏。 项目施工选择在枯水期,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3-5月降低施工作业强度;同时施工期间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破坏植被和随意捕捉鱼类,尽量减弱对水生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加快围堰拆除进度,缩短时间。 依照设计文件剥离表土,临时储存并加以防护,同时将原有的树木进行移栽。项目的建设均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不会给土壤环境造成危害,不会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按原占地类型及时进行恢复。 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1.5m的硬质围挡,围挡上张贴各类宣传画。 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占地尽量选在河道远离生态红线侧(河道左岸),禁止堆放危险品;淤泥和弃土不得排至生态保护红线内;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各类施工车辆和机械作业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限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杜绝随意扩大施工范围造成的植被破坏,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植被在工程完工后应尽快恢复;施工前,将地表植被土层进行剥离,完工后回覆用于生态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知识普及,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施工人员进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施工期采取分段施工,同时采取**市**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段及周边分别布设围油栏、防污帘、规范施工操作、实时在线监测等措施,以保证**市**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水质不下降,水源不受污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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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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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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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