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公交票款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工作要求,**市****公司****公司按职责完成了**区2025年度公交运营企业的考核基数和考核结果的核算。
2025年**区两家公交运营企业均未达到奖励标准,其中**市**区****公司(以下简称“国鸿公司”)不奖不罚;**区****公司(以下简称“恒景公司”)须进行扣罚,扣罚金额41.4226万元,核算考核结果具体如下:
国鸿公司总公交运营效益A值(每公里总票收,含辅助公交票收)为0.82766,与考核基数比完成率为88.02%;基本公交运营效益B值(每公里基本公交票收)为0.82514,与考核基数比完成率为87.77%;财政补贴承担率T值(财政补贴占总运营服务费比例)为86.51%,与考核基数比完成率为101.66%;辅助公交票款收入为6.77万元,与考核基数比完成率为127.83%;国鸿公司A、B、T值仅T值达标,同时不满足基本公交、辅助公交奖励条件和基本公交扣罚条件,考核结果不奖不罚。
恒景公司总公交运营效益A值(每公里总票收,含辅助公交票收)为0.89325,与考核基数比完成率为91.79%;基本公交运营效益B值(每公里基本公交票收)为0.86896,与考核基数比完成率为89.91%;财政补贴承担率T值(财政补贴占总运营服务费比例)为84.14%,与考核基数比完成率为97.74%;辅助公交票款收入为40.56万元,与考核基数比完成率为308.78%;恒景公司A、B、T值均未达标,不满足基本公交和辅助公交奖励条件,且满足基本公交扣罚条件,考核结果总计扣罚金额41.4226万元。
我局对**区2025年度公交票款奖惩考核结果审核无异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交通运输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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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7-****1036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