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北区)北地块核医学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 项 目 名 称 | ****(北区)北地块核医学科建设项目 | ||
| 建 设 地 点 | **省**市**县**北路与龙**路交叉口西北侧 | ||
| 建 设 单 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 项目概况 | 1、你单位拟在北区(建设地址:**省**市**县**北路与龙**路交叉口西北侧)北地块原感染楼一层建设核医学科,建设内容为PET-CT机房、地下衰变池、辅助用房等。拟购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核素F-18、Ga-68、Ge-68/Ga-68,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67E+7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拟购置使用三枚Ge-68放射源用于设备校准(活度均不超过1.85E+9Bq),属于使用Ⅴ类放射源;拟购置使用壹台PET/CT(型号待定,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按要求在辐射工作场所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2)认真履行监测计划,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检测场所周围的辐射环境水平开展1-2次检测;根据工作需要配置仪器,按照标准要求开展自测;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小组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了专人负责辐射安全和环境管理。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预审意见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 众 反 馈 意 见 的 联 系 方 式 | |||
| 受 理 部 门: | ****环境局辐射固体处 | 联 系 电 话: | 0551-****8085 |
| 传 真: | 0551-****8114 | 通 讯 地 址: | **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