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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梁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大道66号**.江**48栋第1层103号房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
| 权利人 | 李金梁 |
| 证号/编号 | HK198581 |
| 坐落 | **市**大道66号**.江**48栋第1层103号房 |
| 面积 | 221.2㎡ |
| 权利人 | ****集团****公司 |
| 证号/编号 | ****06261 |
| 坐落 | **市**区**大道66号**江**48栋103房 |
| 面积 | 289.30㎡ |
特此公告。
****规划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