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123003/4钱营孜斗轮机整改项目配套皮带机配件采购
公开竞价文件
招标单位:****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报价表
五、商务偏差表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交货周期表
三、质量保证、售后服务说明
四、其他附件资料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公开询比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税率是 13 %,设备交货地点为**市**区山连路358号,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标书代写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标书代写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标书代写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投标人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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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商/代理商 |
所属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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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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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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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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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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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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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授权书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制造企业(制造企业投标时填写)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型号 |
数量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 2 |
|||||
| 3 |
|||||
| …… |
|||||
3.2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填写)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型号 |
数量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 2 |
|||||
| 3 |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报价明细表
1、 报价明细
| 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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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建****123003/4钱营孜斗轮机整改项目配套皮带机配件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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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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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含税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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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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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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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招标要求供货范围报价,含13%增值税。
五、商务偏差表|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偏差 |
备注 |
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投标偏差外,我们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条件:1、付款方式:10%预付款,80%提货款,10%质保金(质保期:1年);付款形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半年期及以下中电建自开商业承兑、中电建融信、电建保。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偏差 |
备注 |
投标人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投标偏差外,我们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详见招标附件图纸
二、交货周期表| 序号 |
名称 |
制造商 |
产地 |
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应给予相应承诺,如有额外技术资料一并提供。
四、其他附件1、合同范本
采购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 同 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市**区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
| 一、物料编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签订日期:202X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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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交货日期 |
备注(品牌) |
||
| 1 |
202x/x/x |
xxxx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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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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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含13%增值税,含乙方将合同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乙方应缴纳的税费。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公司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质量可靠,满足要求的全新产品。
2.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若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乙方应按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技术标准执行。
3.乙方承诺交付甲方的产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及知识产权纠纷,同时不涉及任何第三方利益纠纷,凡因此出现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随设备配件、配件工具提供:发货清单,合格证,试验报告,原装进口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如有约定应同时提交质保资料。
四、包装:乙方交付的所有产品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以便产品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抵交货地点。
五、交货时间和地点:
1.乙方应按以下时间和地点将产品交给甲方(包括甲方指定的其他方):
(1)交货时间:见上表中交货日期,或按照甲方通知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满足产品安装使用所需的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各 1 套,乙方应随产品一并提交甲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
2.产品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最后一批产品包括备品配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3.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损毁、灭失风险。
六、运输: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七、到货检验: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将对产品的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由于乙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修理、更换或补齐相应的部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2.上述检验为现场的到货检验,现场检验未发现问题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修理、更换或补齐短缺部件,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的减轻或者解除。
八、安装和质量保证:
1.产品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2.如果产品安装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要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乙方应承担进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费用。
3.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从产品安装完毕投入正常运行后12个月(含本数)。在质量保证期终止之前,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4.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产品停运时,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自乙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部分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产品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5.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卖方应当按买方要求负责所售产品的维修、维护、备品配件的提供等售后服务,并对软件、后台服务类等无偿提供备份服务。
6.卖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买方或者买方供货的最终用户正常使用的,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时间及方式完成维修或更换。如卖方未按买方通知时间回函并处理质量问题,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三包”服务的,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更换,所发生的差旅费、维修费、材料费、产品采购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从买方应付卖方款项中直接扣减,不足部分卖方另行赔偿。
7.为了维护产品市场,避免因质量问题扩大损失,买卖双方如对质量问题原因发生分歧,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优先完成质量问题的处置,恢复产品正常使用。后续买卖双方再协商质量责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根据鉴**果确定责任并由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
九、退换货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发出每批产品前,甲方有权对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具体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变更的权利,但甲方最迟在乙方发货前一天将变更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同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细约定。
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可将乙方送到的货物(未装配使用过的,非甲方定制货物),可以进行退换货处理,对于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同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细约定。
十、支付
1.付款条件:10%预付款,80%提货款,10%质保金。付款前一周开具100%金额增值税发票。
2.付款方式:以上付款,****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电建集团承兑、电建融信(期限为3个月-6个月)、E信通等方式支付,在买方每次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符合买****机关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不视为违约。
3.乙方提交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以下要求开具:
付款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3********030473E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桃浦支行
账号:442****67193
地址:**市**区山连路358号
电话:021-****0088
4.尽管有上述规定,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周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迟交产品金额1%的迟延交货违约金,不满1周按1周计算。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如有);在第(2)、(3)种情况下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终止部分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1)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10%;
(2)乙方提供的产品完全不能使用;
(3)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
(4)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改正的。
甲方终止合同的,有权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本合同产品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产品由于设计或制造等原因产生潜在隐患,虽在质保期内未被发现,但一经发现,乙方均应无条件免费对产品进行改进。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约定质保金情况下,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不足合同总价5%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造成损失超过质量保证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2)未约定质保金情况下,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不足合同总价5%的,乙方应赔偿甲方1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支付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十二、不可抗力: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买方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十五、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合同的日期为准。
十六、份数:本合同正本4份,甲方3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因乙方单方原因解除合同,则乙方赔偿甲方不低于合同总价 30 %的违约金。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存在违犯本合同之规定的现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第13条执行 。
十八、合同附件: 《技术协议》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买方 单位名称:**** |
卖方 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 |
| 地 址:**市**区山连路358号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薛自华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021-****0088 |
电话: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市桃浦支行 |
开户银行: 室 АíА АíА |
| 账号:442****67193 |
账号; 行号; |
| 税号:913********030473E |
税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