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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经审查,现将****合实验区****管理局****执法局)2026年2月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合实验区****管理局****执法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0276
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