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一级破碎废气、热解废气、热解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细破和筛分废气、废旧**锂电池粉料生产投料粉尘、煅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酸性废气、碳酸锂干燥包装废气、萃铜废气、除铜废气、萃钙废气、萃锰废气、萃钴废气、萃镍废气、萃镁废气、铜电积废气、钴电积废气、镍电积废气、硫酸锰干燥包装废气、硫酸钴干燥包装废气、硫酸镍干燥包装废气、碳酸镁干燥包装废气、硫酸钠干燥包装废气、投料粉尘、酸化废气、碳酸锂干燥包装废气、氯化钠干燥包装废气、溶解酸性废气、合成废气、磷酸铁干燥包装废气、硫酸铵干燥包装废气、磷酸铁干燥天然气燃烧废气、碳酸锂投料废气、高纯碳酸锂干燥包装废气、沉氟化锂废气、氟化锂干燥包装废气、磷酸二氢锂干燥包装废气、磷酸锂干燥包装废气、化验室废气等,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车间未被收集的工艺废气、配酸、储罐区等无组织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P2O5、TVOC、非甲烷总烃、氟化物、SO2、NOx、硫酸雾、硫化氢、氯化氢、氨等。 (1)一级破碎废气、热解废气、热解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电池预处理系统和磷酸铁锂电池预处理系统一级破碎废气经密封负压收集,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和经密闭负压收集的炭化热解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采用1套二次燃烧+急冷+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NOx、氟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表1、表2中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从严取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TVOC、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1中标准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参照执行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可满足参照执行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标准要求。 (2)细破和筛分废气 细破和筛分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各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后的尾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参照执行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3)废旧**锂电池粉料生产投料粉尘、煅烧废气、煅烧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酸性废气 项目废旧**锂电池粉料生产投料粉尘、煅烧废气、酸性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送入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1根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表1、表2中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从严取值要求,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参照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 (4)萃铜废气、除铜废气、萃钙废气 项目萃铜废气、除铜废气、萃钙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排放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3标准限值,TVOC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表1标准限值。 (5)萃锰废气、萃钴废气、萃镍废气、萃镁废气 项目萃锰废气、萃钴废气、萃镍废气、萃镁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送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TVOC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中表1标准限值。 (6)铜电积废气、钴电积废气、镍电积废气 项目铜电积废气、钴电积废气、镍电积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合并送入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排放可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 (7)**锂回收系统产品干燥包装粉尘 **锂回收系统产品干燥包装粉尘包括:碳酸锂、硫酸锰、硫酸钴、硫酸镍、碳酸镁、硫酸钠在干燥包装工序产生粉尘,各包装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各采用1套布袋除尘(共6套),处理后的碳酸锂干燥包装粉尘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处理后的其他产品干燥包装粉尘尾气合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参照执行的《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限值要求。 (8)投料粉尘 项目在磷酸铁锂电池粉料酸化工序会产生投入粉尘,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9)酸化废气、溶解性废气、沉氟化锂废气 项目酸化废气、溶解性废气、沉氟化锂废气分别经负压密闭收集后分别由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共3套),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DA012、DA017)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氯化氢(DA010)、硫酸雾(DA012)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氟化物(DA017)排放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3标准要求。 (10)合成废气 项目合成废气收集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由二级水洗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氨排放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3标准限值。 (11)磷酸铁锂回收系统产品干燥包装废气、磷酸铁干燥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 磷酸铁锂回收系统产品干燥包装废气包括:碳酸锂、氯化钠、磷酸铁、硫酸铵在干燥包装工序产生粉尘,各包装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各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共4套),碳酸锂、氯化钠干燥包装废气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1),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磷酸铁、硫酸铵干燥包装废气经处理后与磷酸铁干燥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经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14),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DB36/2187—2025)表1、表2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从严限值,氮氧化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12)碳酸锂投料废气 项目碳酸锂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13)碳酸锂加工系统产品干燥废气 碳酸锂加工系统产品干燥包装废气包括:高纯碳酸锂、氟化锂、磷酸二氢锂、磷酸锂在干燥包装工序产生粉尘,各包装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各采用1套布袋除尘(共4套),高纯碳酸锂干燥包装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6),氟化锂干燥包装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8),磷酸二氢锂干燥包装废气和磷酸锂干燥包装废气合并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19)。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14)化验室废气 项目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15)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经车间通排风措施后,厂界处硫酸雾、氯化氢、氨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5中企业边界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的从严值,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SO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监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表3中无组织监控限值标准要求,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企业边界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NMHC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地面拖洗废水、投料酸性废气治理废水、沉氟废水、酸碱性废气治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工艺冷凝水、蒸汽冷凝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氨氮、SS、TN、TP、动植物油、石油类、Ni、Co、Mn、Tl、Cu、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硫化物等。 项目工艺冷凝水部分直接回用于生产工序、部分和蒸汽冷凝水一并回用于制备纯水,不外排;地面拖洗废水、投料酸性废气治理废水经除重+过滤预处理后车间废水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总镍、总钴、总锰、总铊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标准要求,沉氟废水经二级石灰沉淀的预处理,以上废水再与化验室废水、酸碱性废气治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MVR浓缩+离心分离+中和+沉淀压滤,处理规模100m3/h)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企业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新****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值要求(动植物油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铊排放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排放限值);厂区设置1座42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除重反应器+沉淀池处理达到新****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其中铊排放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6/1149)排放限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全厂废水排入新****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后排入袁河。 企业在车间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因子为总镍、铊;在废水总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因子为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铊。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离心机、水泵等生产设备,空压机、除尘系统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在70~95dB(A)。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可有效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冷却液、废电路板、废焦油、化验室废液、化验室试剂包装瓶、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物化污泥、除重渣、废盐、在线监测废液、初期雨水污泥、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酸浸渣、铁铝渣暂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正式投产后开展固废属性鉴定,最终按照鉴**果确定处置方式;塑料连接件、高、低压线束、电池包金属外壳、铝片、冷却液铜管、废塑料模组外壳、废硅胶片、废散热金属片、铁粒、铝粒、废焊渣、废包装袋、废电极板、废包装袋、除杂过滤渣、磷铁酸溶渣、碳化渣、除尘器收集粉料、钙渣外售处理;废反渗透膜、废玻璃纤维滤芯、废分子筛、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企业在厂区设置1座危废暂存库(占地面积为430m2,按2个月贮存量设计),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并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进行标识管理。在厂区设置1座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为2480m2,按1个月贮存量设计),暂存库建筑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重点防治区(含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废水收集、输送、排放管道、液体罐区、危化品仓库、**锂焙烧和浸出车间、**锂除杂和萃铜钙车间、电积车间、**锂萃取车间、**浓缩车间)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加强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被污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在厂区共设置6个地下水水质监控井,监控因子为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氟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铝、铜、锌、铊、锑、铍、镍、钴、硫化物、石油类。在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布设2个深层土壤监测点位,在氟化锂生产车间旁、厂区北侧农田布设2个表层土壤监测点位,监控因子为石油烃(C10-40)、铜、钴、锰、锌、pH值、镍、铊、氟化物、氨氮、二噁英。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主要来自天然气(甲烷)、盐酸、硫酸、磷酸、液碱、氨水、双氧水、萃取剂、氢氟酸等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引发的风险,以及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失效时事故排放引发的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报告书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IV级,综合评价等级为一级。 通过加强设备、管道的密封性和车间通风,经常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各装置含有毒物料的工段现场配备防毒面具和自给式呼吸器等防范用品等,做好危废暂存库、化学品仓库等的防雨、防水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不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建立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在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危废仓库和生产装置、罐区周边设围堰、沙袋、导流沟、车间事故池等;二级防控措施在单位装置或多个装置共用的排水系统建事故缓冲池,使污染物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内,并通过排水终端建终端事故池,作为事故状态下储存与调控手段;****园区配****园区污水处理站的排放池和事故池。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项目设有13座5m3车间事故应急池、2座500m3围堰、1座100m3围堰、1座600m3事故应急池,同时建设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4250m3,配备自动切换装置),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池建造遵循“可视化”原则并设置液位计,并能够自流进入,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收集泄漏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设置备用风机和水泵,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应立即停产,及时抢修。涉及项目消防、安全等问题,以相关单位编制的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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