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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核,现将拟审批的《**路(大越路-绿云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办公室建设管理部来电或来信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3日;
二、通信地址:**市越**凤**路155号;邮编:312000;
三、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路(大越路-绿云路)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新区,详见附图;
4.建设性质:改建。
5.主要内容:位于**市**新区,设计起点为大越路,设计终点为绿云路。该项目为改建工程,项目总征占用地面积48982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48982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2.94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53万立方米,借方0.09万立方米,弃方1.50万立方米。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48982平方米,产生水土流失总量约116.2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106.8吨。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48982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2963.6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156.71246万元。根据浙价费〔2014〕224号规定的征收标准,按1元/m2征收,根据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水土保持补偿费按80%计,因此本项目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91856万元。本项目工期10个月,已于2025年6月开工,计划2026年3月完工。
**市****办公室建设管理部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