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钢铁装备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建龙实业生管字〔2025〕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钢铁装备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县东镇川口村南,****开发区对该项目予以备
案,项目代码:****。项目生产规模:年产铁水113万吨。
****取得编号A140828S2021-1548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尊村引黄灌溉工程黄河地表水,取水量2015万m3/a,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生产用水占用该证已批复水量。
****取得编号D140823G2023-0001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当地地下水,取水量26.8万m3/a,有效期限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5日;本项目职工生活由该证调配解决,不新增用水量。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尊村引黄工程黄河地表水,批复项目生产取水量90.00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水头镇牛家凹村尊村引黄工程九级提水站(坐标:东经111°05′43.6″、北纬35°10′37.3″),职工生活****公司厂区2#水源井井口(坐标:东经111°17′39″,北纬35°24′34″)。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A140828S2021-1548取水许可证核减水量90.00万m3/a。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钢铁装备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1月9日
附件
****
钢铁装备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钢铁装备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名单附后),参加会****水务局、****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钢铁装备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县东镇镇川口村南,****开发区内。****开发区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生产规模:年产铁水113万吨。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生产取水量90.0 万m3/a。综合取水指标0.80m3/t,符合《**省用水定额》铁锭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1.00m3/t的要求。该****公司已取得的《取水许可证》(编号 D140823G2023-0001)地下水许可取水量调配解决。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尊村引黄工程黄河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节水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委员会为该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编号 A140828S2021-1548),黄河地表水许可取水量2015万m3/a,该项目****公司已批复的许可取水量指标,****公司其它项目现状生产取水量1355.37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90.0万m3/a的需求。
六、黄河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黄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水头镇牛家凹村尊村引黄工程九级提水站,坐标:东经111°05′43.6″,北纬35°10′37.3″。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节水评价通过审查,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尊村引黄工程黄河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90.0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