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宜昌市鼎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审批
湖北-宜昌-宜都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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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生成日期
****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文号
宜市都环审〔2026〕8号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股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环境局关于****沥青拌合站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你公司报送的《****沥青拌合站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沥青拌合站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改造项目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沥青拌合站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红花套镇窑坡垴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厂房1000平米,拆除原拌和站设备,新购置原再生一体机、沥青砼柔性破碎筛分设备;改造增加天然气管道,新增630KVA变压器1台。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部分依托部分**。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8万吨沥青混凝土,不新增产能。项目总投资1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7%。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周边农田消纳,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料上料粉尘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卸料、废旧沥青加热废气、骨料烘干废气经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导热油炉废气依托现有8m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罐加热保温废气经冷凝器处理回收再利用+两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旧沥青料在封闭车间里破碎、筛分,废气经电磁脉冲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料在封闭式堆放棚内装卸、贮存,通过密闭式皮带输送,并洒水降尘;矿粉储罐的废气依托现有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自然沉降。加强生产车间现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车间内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委外处置;废导热油委托危废处置单位现场带走,不在厂内贮存;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化建设排放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六、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请宜****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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