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一):请问一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数字技术)跟水利工程有什么关系这个有指向性 答:因本次招标核心是构建信息化系统,需要精通数字技术的复合型高端人才,故设置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数字技术)”作为加分项。 |
| 问题(二):为什么加分项一定是要水利信息化工程业绩,我们这想拓展业务,****公司是一点机会没有了吗建议按照招标基本资格条件来!完全具有排他性了! 答:商务部分业绩加分项是对潜在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有效评估,从而降低项目风险,也是其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的体现,不存在具有排他性。 |
| 问题(三):怎么又是要求电子智能化又是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议修改为:“具备相应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答:详见补遗部分。 |
| 问题(四):招标文件第7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目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行政主管部门未颁发此证,望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修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答:详见补遗部分。 |
| 问题(五):疑问事项: 招标文件要求信息化项目经理(负责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部分)必须持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要求与信息化项目的行业属性及实际安全管理需求不匹配,且不合理限制了潜在投标人。 事实依据: 1.项目属性与资质归属: 本项目信息化部分属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范畴,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其资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亦属住建部门职责范围。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针对的是****水库枢纽、堤防、水闸等)的安全生产管理,与信息化项目的技术属性、安全风险存在本质差异。 2.安全关联度分析: 信息化项目通常涉及软件系统开发、网络集成、监控系统部署等,其安全生产风险主要集中在数据安全、系统稳定性、网络安全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化项目的主管部门为住建部门,非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当前要求将导致大量具备电子与智能化资质且持有住建部门安考证的企业无法参与投标,涉嫌歧视性条款。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部分)信息化项目属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范畴,应由住建部门监管符合相应安全生产要求; 与疑问事项相关的疑问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公司请求贵单位: 调整证书要求:将信息化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调整为住建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书,或允许提供其他符合信息化行业特点的安全管理证明(如安全生产方案、专职安全员配备等); 答:详见补遗部分。 |
| 问题(六):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 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个 合同金额在17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信息化工程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4分。 请问:信息化工程还分水****公司,业主,发改委,请你们仔细核对一下,不要误人子弟,把路带偏了标书代写 答:商务部分业绩加分项是对潜在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有效评估,从而降低项目风险,也是其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的体现,不存在具有排他性。 |
| 问题(七):术部分规定的,技术部分按0分处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评标委员会按 2.2.2(1)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指标总分值 60%的,须对其评分合理性进行说明。评标专家不提供合理性说明或者超过半 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说明不具备合理性的,应当以其他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代替其评分,相关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技术方案部分缺项的该项得 0 分。 这是不是该改成85%合理一些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
| 问题(八):预付款比例10%~30%请明确 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不设置预付款。 |
| 问题(九):请问有无业主评委是否异地评标专家组成员几名请明确。 答:****委员会不委派业主评委,不采用异地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 |
| 问题(十):这个标技术要求控得好 答:本项目根据设计需求设置技术要求。 |
| 问题(十一):有人提出一个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
|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无需提供其他承诺。 |
| 问题(十三):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要求和缺陷责任期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
| 问题(十四):有人提出一个与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
| 问题(十五):评标办法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的承诺需要在报价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中进行单独承诺吗 答:不需要单独承诺。 |
| 问题(十六):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本项目无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
| 问题(十七):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需要。 |
| 问题(十八):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本项目仅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即****839元,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 问题(十九):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投标人签订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可以作为低价说明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理由是否充分且合理,****委员会判定。 |
| 问题(二十):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本项目仅对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即****839元,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 问题(二十一):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
| 问题(二十二):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查询截图吗 答: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应附可查询的二维码。 |
| 问题(二十三):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与招标文件PDF不一致的地方,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