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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6****环境局****分局对****制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湛开环建〔2026〕4号 | 2026年2月26日 | **** | ****开发区**岛中线公路民安渔网工业**侧,规划科技大道南侧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态环境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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